細數2010上半年中國車市的關鍵詞,除了車荒、缺貨、加價外,還有“召回。”
記者從中國汽車召回網獲得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6月,各大汽車廠家在中國共實施33起召回,平均不到一周就有一次,召回數量高達58.5萬多輛,為歷年之最。
有利于消費者的結局是,已經實施了近6年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終于在年初豐田全球大規模召回的“推動”下有望升格為法律條文。
經歷了2009年的非理性增長,中國車市終于迎來了一場真正的考驗。
召回制度拷問中升級
7月2日,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掛出《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下稱《召回條例》),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這意味著《召回條例》將由部門規章升格為行政法規或法律。在一份已遞交的“新規”送審稿中提出:“生產者違反規定,構成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生產企業拒不承擔責任,將受到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證照、撤銷認證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意見將處罰金額升級為原來標準的數十倍。正在醞釀的《召回條例》可以說是給汽車廠家快速發展開出的一味苦口良藥。
召回新規三大亮點
國家質檢總局最近發布《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對確認缺陷的汽車,生產商要立即停售,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有10天的“緩沖期”。
亮點一:確認缺陷停止進口
生產商確定汽車存在缺陷或收到主管部門的召回通知后,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存在缺陷的產品,通知銷售者停售,告知用戶產品的缺陷、風險、安全使用建議和預防措施,必要時應告知用戶停用。
亮點二:罰款額度大幅提高
對于故意隱瞞、虛報或者以不當方式處理汽車存在缺陷的,未構成違法的將處以貨值金額的2%以上50%以下的罰款。
亮點三:必要時可查扣缺陷車
監管部門有權進入生產者、進口商或者境外生產者在境內的代理商、銷售者、修理者、租賃者等相關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必要時,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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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積極主動召回
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車輛的安全標準越來越高,召回現象是否將從此杜絕?對此,著名汽車分析師蘇暉表示,“首先需要澄清的一點是,召回并不等于質量差。”很多消費者只要一提是自主品牌,就將之與“質量不好”、“低質低價”聯系在一起。因而,“一旦召回,就自然而然是質量問題了。實際上,很大一部分車輛召回并不是因為質量問題,而是產品的設計缺陷,從設計開發之初就帶有某種缺陷,只是在設計時還看不出來該缺陷”。
分析人士也表示,科技再發達,企業知名度再高,也不可能制造出完美無瑕的汽車。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汽車被改進得更加優異,過去認為完善的設計,也會在未來暴露出它的種種不足。召回措施可以看作是車企的一種進步。但作為制造商,決不能把現在的汽車越來越復雜作為自己出問題的理由,當前汽車企業最重要的是完善自己的技術,使出廠的產品萬無一失。
本地經銷商是否“聞召色變”?在記者采訪中,絕大多數經銷商都表示如遇到召回事件,將積極主動配合。“在4月的一次召回中,經銷商已經提前對涉及的車主進行了主動通知。”長安福特湖南經銷商負責人告訴記者,實際召回的時間比公告發布的時間要早,而且所有涉及召回車輛都已回廠做了檢修。記者喻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