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4日以前出售舊車沒換新車現在必須參加搖號
北京市民出售或報廢車輛之后,如在半年內購買新車,原車牌仍然可以繼續使用,現行政策并未發生變化。但是,如果車主在本月24日以前將名下車輛報廢或出售,卻沒有立即購買新車,現在則必須先通過搖號,取得車輛配置指標,才能申請使用原號牌。
今天有消息說,“二手車的老牌照將一律收回,原車主不能繼續持有,需要重新領取新牌照”。這顛覆了目前交管部門實行的政策。很多市民反映,此項“新規定”對于緩解擁堵,限制新車數量并沒有任何幫助,反倒平白給市民添了麻煩。“現在很多人上的是個性化號牌,有的是所謂的‘吉祥號’,有的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數字字母組合,如果今后賣車或報廢時就要收回,許多人肯定會推遲更新車輛或延遲報廢,更不利于環保。”
今天上午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按北京現在執行的相關規定,報廢車輛、出售二手車的原車主,只要符合三個條件,即可保留原號牌。這三個條件分別是:在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目前,這一政策仍在繼續執行,沒有發生變化,車主們不必恐慌。
今天上午,有關部門具體解讀了“治堵”新政中涉及出售、報廢舊車后關于牌照的相關規定:本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如果在12月24日(含)之后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或轉移登記,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不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如果是在12月24日之前辦理了注銷登記或轉移登記,原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先通過搖號取得小客車配置指標。此后,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可以使用原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