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檢察官分析,加工廠多以每市斤3元至3.5元價格購入病死豬肉,最低的甚至1元左右,加工成醬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各類豬肉制品,利潤可觀。在這個利益鏈條中,利潤最豐厚的當屬以超低價收購病死豬的經營者,其次是加工成熟肉制品的銷售者。由于有利可圖,病死豬市場越做越大,分工越來越細,甚至有人專門做起了貯藏病死豬肉的冷庫生意。
病死豬肉為何能夠流向餐桌
范躍紅 鹿劍軒
轟動浙江的病豬肉案,經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由該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盛曉敏、陸和蓉、陸寶云等12名被告人均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主犯盛曉敏所獲刑期最高,并處罰金100萬元。
發財“捷徑”:專營病死豬
盛曉敏今年只有35歲,但曾先后三次因犯罪獲刑:16歲時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2003年11月6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10年1月8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零六個月。
第一次獲刑后盛曉敏便混跡于社會,一直沒有固定的職業,后來在衢州市衢江區開了一家屠宰場。2009年初,他聽說做死豬生意來錢快,就在衢州各地低價收購病死豬,屠宰加工后將其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的10余噸豬大腿肉,以每市斤3.5元的價格銷售給蘇立洪,得款7萬余元。此后,盛曉敏的病死豬生意越做越大,客戶發展到多人。
2009年3月,盛曉敏聯系上溫州市鹿城區肉販子陸寶云,二人開始合伙做死豬生意:盛曉敏負責收購死豬,陸寶云負責屠宰加工,再以每市斤3.5元的價格銷售給蘇立洪15余噸豬大腿肉,以6萬余元的價格銷售給陸寶云的鄰居陸和蓉10余噸豬排骨等。
陸和蓉在溫州市鹿城區開有豬肉加工廠,雇用戴顯法在加工廠管理工人、組織加工等,雇用李志煒、金顯東(均另案處理)進行運輸。陸和蓉與盛曉敏做了第一單死豬排骨生意后便形成了長期合作關系,從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20日,她從盛曉敏處購得死豬肉共計40噸,總價款28萬余元。
找到發財“捷徑”后,盛曉敏一發不可收,專營病死豬生意,不到兩年收購病死豬數十噸,非法盈利百萬余元。
暴利:讓不法者趨之若鶩
事實上,非法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肉的情況在溫州等地早已存在。2008年,陳景榮從溫州、瑞安等地的養豬戶手里購入死豬,在其豬肉加工廠加工成醬油肉、排骨等銷售給陸和蓉等人,獲利頗豐。
2009年12月22日,瑞安市經濟貿易局查扣了陳景榮存放于豬肉加工廠的7.9噸死豬肉。經鑒定,這些豬肉均為病死豬肉及染疫豬肉,所含鉛、揮發性鹽基氮等成分均不合格。但陳景榮并未就此罷手,2010年3月又從肉販子竺向陽、舒小峰處購入8萬余元的死豬肉,從盛曉敏處購入3000余元死豬肉,加工成醬油肉等銷售。
竺向陽、舒小峰在向陳景榮銷售病死豬肉時,提供了偽造的“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衢州市衢江區蓮花鎮的王明月明知陳景榮購買的是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的死豬肉,為牟利仍積極幫忙聯系運輸車輛、裝車、支付貨款等。
2010年5月,溫州市有關部門接到市民舉報,稱轄區內有一病死豬地下屠宰場。當月20日,該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查處了陸和蓉、陸寶云位于鹿城區的豬肉加工廠,現場查獲7.375噸豬肉,經鑒定均為死因不明的死豬肉;該市甌海區經濟貿易局隨即查處了潘中勝的豬肉加工廠,現場查獲0.253噸死豬,經鑒定均系病死豬。次月3日,衢州市衢江區生豬屠宰執法監督檢查大隊查處了盛曉敏的屠宰場,現場查獲5.28噸死豬肉,經鑒定均為檢疫不合格的豬肉。
今年1月13日,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盛曉敏、陸和蓉、陸寶云等12名黑心商販提起公訴。
辦案檢察官分析,加工廠多以每市斤3元至3.5元的價格購入病死豬肉,最低的甚至1元左右,加工成醬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各類豬肉制品,利潤可觀。在這個利益鏈條中,利潤最豐厚的當屬以超低價收購病死豬的經營者,其次是加工成熟肉制品的銷售者。由于有利可圖,病死豬市場越做越大,分工越來越細,甚至有人專門做起了貯藏病死豬肉的冷庫生意。
根源:對病死豬的處理缺乏法律支持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根據我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等規定,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禁止生產、經營未經檢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產品。本案涉案人員生產或銷售未經相關部門檢驗檢疫的豬肉或豬肉制品,違反了上述法律的相關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刑法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還有一個罪名,即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辦案檢察官解釋說,該罪名是以“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為構成要件,最高刑罰可處無期徒刑。本案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實造成了上述危害后果,故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
辦案檢察官指出,盛曉敏等人雖受到了法律懲處,但此案暴露出不少問題,尤其是有關執法部門在監督管理中被動執法,甚至有人玩忽職守,放任病死豬市場的存在。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今年5月23日溫州市甌海區檢察院從此案中發現,該區經濟貿易局生豬屠宰和肉食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場檢查分隊原隊長王某,在肉食市場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致使20噸病死豬肉流入市場,遂以玩忽職守罪對其立案偵查。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國家對生豬收購、屠宰、加工等都有明確法律規定,但對病死豬的處理缺乏法律支持和具體措施,導致一些病死豬或棄于露天荒野或扔至江湖水塘,或被黑心商販低價收購,前者嚴重污染環境,后者直接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勢在必行,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包括跨地區執法聯動,形成執法合力,才能真正斬斷病死豬從收購、屠宰到加工、銷售的利益鏈條,真正阻斷病死豬肉流入餐桌。”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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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0歲的浙江省龍游縣塔石鎮人錢永華,2002年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錢永華開始非法經營無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病死豬肉。2010年7月,在未辦理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等手續的情況下,他私設非法屠宰點,非法經營病死豬肉,同時聯系多人為其提供或者介紹販賣病死豬。至案發,錢永華先后銷售病死豬肉19噸,主要銷往金華、溫州等地。經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5月,該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錢永華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衢州市柯城區檢察院也起訴了一起生產、銷售病死豬案。目前,法院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