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早餐示范工程招標結果于上周五對外公布后,餐飲業界對入圍候選企業名單的“劉羅鍋餐飲公司”資質提出質疑。多家餐飲企業老總還表示,北京早餐示范工程招標過程存在問題。這些企業老總稱將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些問題,并要求重新評標。
背景:早餐工程揭標三家企業入圍
上周五晚,北京市商務委宣布,其委托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于8月18日正式開始了本市早餐示范企業項目(北京早餐示范工程)的招標工作,截至9月7日投標期結束。通過對投標的12家企業的評審,嘉和一品、首鋼實業和北京劉羅鍋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位列評審總分前三位,成為北京早餐示范工程的候選企業。
據記者了解,除上述3家企業外,參與此次投標的企業還包括眉州東坡、華天集團、和合谷、金三元、二商集團、金盛福等多家知名企業。
質疑一:
入圍者“劉羅鍋”多項資質不達標
門店數量不夠
根據投標要求,投標企業在北京市范圍內應具備開發早餐經營網點的能力,到2009年年底前,自營早餐的固定門店不少于30個,或流動早餐供應網點(含早餐亭、早餐車)數量不少于100個(其中固定門店數量不少于10個)。
質疑“劉羅鍋”中標資質的多家餐飲企業老總表示,根據他們了解到的情況,“劉羅鍋”的門店數量很少,而且大多不賣早餐,“我們很難想象在今年年底前的3個多月時間里,他們采取什么樣的手段才能讓自己經營早餐的固定門店數量達到10家這一最低標準”。
“劉羅鍋”在北京到底有幾家門店?記者昨天撥通北京劉羅鍋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電話后,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的確中標了北京早餐示范工程,并告訴記者,“劉羅鍋”目前在全國有6家店,其中北京有3家:廠洼總店、地安門店及新街口店。
與之對應,北京市商務委網站上周末掛出的信息稱,在評選出的3家候選企業中,“北京嘉和一品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劉羅鍋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新興企業,所開設店鋪數量分別達到數十家”、“3家候選企業的早餐均為大眾化定位,早餐品種豐富,產品質量達標”。
注冊時間不足
根據投標要求,投標企業必須在北京市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的經營范圍以大眾食品化餐飲為主,兼具食品加工和經營;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社會效益良好,帶動就業多,具有一定的市場影響力。
“我們以前都不知道有‘劉羅鍋’這家企業,它在業內的地位到底如何,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消費者,”一位餐飲企業老總表示,“那些沒中標的企業,有哪一家的影響力不如它?”
記者昨天查詢北京市工商局網站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后發現,此次中標的北京劉羅鍋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注冊登記日期為2007年1月18日,經營范圍是零售卷煙、雪茄煙;零售工藝品、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承辦展覽展示。與餐飲沒有任何關系。不過,記者同時查詢到,另有一家經營餐飲服務的“北京劉羅鍋食府”,注冊時間為2006年6月9日,不過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與劉羅鍋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
無主食加工中心
按照招標要求,投標企業必須有獨立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其中主食加工中心的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自行加工主食品種不少于10個;企業現有主食加工中心配備有食品安全檢測實驗室和至少2名專業檢測技術人員。
一位參加競標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據他了解,“劉羅鍋”根本就沒有主食加工中心,業內有消息稱,“劉羅鍋”正在張羅購買一家已倒閉餐飲企業的主食加工中心。
多項資質都不符合招標條件的“劉羅鍋”卻能層層闖關,順利中標,難怪有落標的餐飲企業老總憤憤不平地表示,“別的企業不說,但對于‘劉羅鍋’能入選,我實在想不通”。
當事方態度
“劉羅鍋”不接受采訪
昨天上午,記者致電劉羅鍋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就上述質疑提出采訪要求,該公司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公司負責人不在。待記者昨晚截稿前再次致電該公司時,工作人員表示已將采訪要求告知負責人,但“公司目前一概不接受采訪,到兩個月后再說”。當記者詢問該公司是否擁有2000平方米的主食加工中心時,該人士表示 “不清楚”。
質疑二:
投標企業稱招標過程疑設圈套
折在“60天”上
“我們是非常用心地對待這次招標的”,昨天,一家企業拿著投標書給記者看,投標書放在桌上足有10多公分厚,對企業自身的條件、承諾以及如何經營早餐工程等都做了詳細闡述。
“但是這次初評,他們連看都沒看這標書,就把我們淘汰了。”有企業老總介紹,他們得知中標候選企業名單后詢問代理北京早餐工程項目招標的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張昕昕告知了企業被淘汰的理由:因為這些企業未按規定將招標書第五章“投標文件的格式”中的“本投標有效期為自投標截止之日起‘60 個日歷日’”改為“180個日歷日”,所以就直接被淘汰了。
“他們這完全是故意設置圈套,先淘汰一批有實力的企業,好給一些資質不夠的企業開路。”有企業老總透露,最起碼有5家企業折在“60天”上而莫名出局了。
“澄清”帶來困擾
相關信息顯示,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8月18日發布《北京市“早餐示范工程”建設試點示范企業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規定,“投標應自規定的投標截止之日起60個日歷日內保持有效,投標有效期不足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8月19 日,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又發布《北京市“早餐示范工程”建設試點示范企業招標項目的澄清函》,對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中的“投標有效期”做出更正,將 “60個日歷日”更正為“180個日歷日”,且要求投標企業收到澄清函后將此頁簽字蓋章,之后回傳至中國進出口總公司。
“我們接到傳真后,按要求簽字后回傳了”,一位出局的企業老總告訴記者,但問題出在招標書第五章“投標文件的格式”上:按照第二章相關規定,該格式文件是一個需要投標企業在劃線的空白處直接填寫相關內容的文件,其中“簽字代表同意事項”的第三條寫著“本投標有效期為自投標截止之日起60個日歷日”。“照前幾天我們咨詢時被告知的說法,依據先前的澄清函,我們遞交的投標書中除了填寫外,還應該把上述第五章‘投標文件的格式’第三條中的‘60’改成‘180’,這樣才能有資格參與競標。”
“很明顯,這純粹是故意設置陷阱!”這位企業負責人說,第五章“投標文件的格式”中關于有效期的時間并不屬于投標人填空內容,而是原標書中直接寫好的“格式內容”之一;澄清函只對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相關進行了更正,未對第五章內容進行更正,因而如果企業擅自將第五章中的“60”改成“180”,也將造成“不合格”投標文件。“還有,接到澄清函后我們也簽字后回傳了,回函其實表明我們認可了有效期為180天的這個要求。”該負責人說。
律師說法:責任不在企業
對此,公司聘請的律師也認為,投標企業是無權亂改標書規定的,公司是在投標結果公布后才得知文本格式中的有效期不改就不能競標,這應該是8月19日招標單位發澄清函時應該一并更正的問題,否則,承擔這個問題責任的,不應該是投標企業,而應該是招標單位。>>招標方態度
對問題不做回答
“我是不是可以不回答你的問題?”昨天,就上述質疑,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張昕昕對記者表示,“投標人該走什么程序走什么程序。對你的問題我可以不回答。”
記者點評:早餐示范工程也是誠信示范工程
“早要吃好,午要吃飽,晚要吃少”是健康生活的準則,讓市民吃好早餐早就成為政府部門著力推進的一項貼心的民生工程。今年,商務部更是下大氣力在全國推動早餐示范工程,并對驗收合格的企業給出了很多優惠政策,比如資金補貼。
既能獲得早餐經營收入,又能獲得補貼,這對餐飲企業來說無疑是一件名利雙收的好事情,“政府早餐工程示范企業”的金字招牌給企業經營帶來的正面效應更是可想而知。在餐飲企業爭相投標的背景下,有企業開始想方設法“抄近路”。于是我們看到,多項條件都有所欠缺的企業順利地通過了初評;有關部門公布的中標企業信息中,竟然有未經嚴格審核的虛假信息。
作為商務部在全國推出的示范城市之一,北京的早餐示范工程招標打的是頭陣,它有責任成為一個誠信示范工程。對于落標企業提出的種種疑問,相關部門也有責任公開、透明地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經得起檢驗的早餐示范工程,才能真正讓中標企業舒心,讓市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