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至2010年底,全國將開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工作,并繼續發布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黑名單”。昨日,國家衛生部下發《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衛生廳(局)等九部門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并透露將在2010年底之前,公布新制(修)訂的食品添加劑標準。
《通知》表示,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已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或衛生許可證明的,許可證明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此外,針對當前存在的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不規范,夸大宣傳使用效果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的問題,《通知》要求,生產經營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包裝上必須具有清楚、明顯、易辨、如實的標簽,標簽上應當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或者實物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銷售。食品銷售者不得在食品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質和食品添加劑。
《通知》特別提到復合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不規范問題突出,并強調將復合食品添加劑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范圍,并且復合食品添加劑中的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應當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且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在2010年底之前,要完成對現行食品添加劑標準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訂的食品添加劑標準。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云波告訴記者,1996年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早已成為過去時,去年國家剛對食品添加劑標準進行過一次修訂。
羅云波認為,修訂不到3年,又將出臺新的食品添加劑標準并不是因為現行標準存在較大的問題。“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對食品添加劑的標準有了一些新的描述;另一方面,這個標準原本就需要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