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精、雞精、牛肉精……這些新型調味品正越來越多的走上消費者的餐桌。消費者也許不會想到,這些號稱“從牛奶、雞肉、牛肉中提煉的精華”,可能不含牛奶、雞肉和牛肉成分,有些甚至就是化學合成產品。3月1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食品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這些產品時要以成分配方表所列成分作為選擇依據。
據中消協介紹,廣東省消委會做過一次雞精調味料比較試驗,結果顯示,一些品牌的雞精不含雞肉成分,主要是用食鹽、淀粉做成的,卻在包裝上使用醒目的雞的形象做宣傳。中消協對此質疑,冠以“A精”、“B精”的產品應不應該含有“A”、“B”成分,比例應該占到多少才算“精”?有專家對此認為,雞精調味料應是用味精、食鹽、增鮮劑、雞肉及雞骨的粉末和濃縮抽取物等制成的有雞肉鮮香味的復合調味料。而目前關于雞精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尚未出臺。
中消協表示,在食品調味品商品通用名使用方面,可以借鑒國家有關藥品的管理規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我國生產的所有藥品,其說明書和標簽必須按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制作。即要求藥品包裝上的通用名稱必須顯著標示,商品名的單字面積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并對其位置、字體和背景顏色做了嚴格、具體的規定。
中消協認為,一些調味品動輒冠以“精”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在此,中消協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調味品名稱的管理,對其商品名表述、包裝、用途說明等做出科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