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1日訊(記者 李雨思)美國套用肉類產品監管法規收窄了鯰魚進口,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長俞太尉對此表示,此舉將對中國等國鯰魚輸美貿易產生較大影響,有明顯的貿易保護傾向。
2008年6月18日,美國通過2008《食品能源保護法案》"2008農業法案",對《聯邦肉類檢驗法》進行修訂,并制訂一套關于鯰魚生產和檢驗的法規,于2010年初發布最終法案。
俞太尉指出,這套標準實施后意味著,此后外國若要繼續向美出口鯰魚,必須具備經USDA認可的、與美國等效的檢驗體系。出口國必須完成美方問卷,并接待美方現場考察。文件評估和現場考察均合格后,USDA將在完成后續工作后允許該國鯰魚輸美。
俞太尉表示,美方將進口鯰魚產品套用嚴格的肉類產品監管法規,此舉將對中國等國鯰魚輸美貿易產生較大影響,有明顯的貿易保護傾向。目前,國家質檢總局已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多種途徑,多次表達中方的強烈關切,要求美方慎重、科學對待中國鯰魚輸美問題,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科學性,尊重已開展貿易的客觀事實,取消重新評估的不科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