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辦法擬規定:加工后至食用間隔不超2小時
為規范現榨飲料安全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現榨飲料存放容器應加蓋
除了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征求意見稿規定,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與此同時,現榨飲料果蔬必須新鮮,無腐爛,無霉變,無蟲蛀,無破損等。雜糧及其制品必須無霉變、無蟲蛀、無腐敗變質、無雜質等。
征求意見稿要求,現榨飲料應存放于加蓋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供應腐敗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摻雜使假、隔頓隔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現榨飲料。現榨雜糧飲品應燒熟煮透后方可供應。
患痢疾等不得從事現榨
征求意見稿還對現榨飲料從業人員作出相關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現榨飲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現榨飲料工作。
現榨飲料操作人員在操作前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洗手并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應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觸其他不潔物品后應立即洗手消毒。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