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省鹽務局獲悉,本月開始,我省小包裝袋食鹽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部更換規范標識的包裝,但批發價和市場零售價則維持不變,并確保市場供應。
據了解,廣東省食鹽包裝是根據國家《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進行標識改版的,目的是為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規范食品標識的標注,防止質量欺詐,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昨日在廣州一些超市的食鹽專柜看到標識改版后的精制鹽、海精鹽、日曬鹽等普通碘鹽,與舊版對比,包裝上的規范標識增加了食鹽產地說明,更新了碘作用的解釋,標明了碘鹽新標準碘含量20-60毫克/千克取代原來的20-50毫克/千克的舊標準。
省鹽務局有關人士表示,去年我省生產加工的碘鹽合格率高達99.16%,并從9月1日起按照國家《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要求,啟用規范化的包裝標識。為減少因儲存大量舊版包裝袋帶來的經濟損失,經省質監部門同意,我省舊版食鹽小包裝袋延長使用至今年4月1日,從本月開始,不符合國家食品標識規定的食鹽一律不得出廠。我省食鹽包裝標識改版后,批發價和市場零售價保持不變。此外,目前我省碘鹽加工生產能力超過50萬噸,各地儲備充足,完全可以滿足全省城鄉的碘鹽市場供應。(記者/吳旦穎通訊員/馮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