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狀告北京麻辣誘惑收銀系統侵權 都是4舍5入惹的禍?
說起北京的餐飲行業,麻辣誘惑也算有些名氣和特點。成立于2002年的北京市麻辣誘惑酒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麻辣誘惑),是以水煮魚、麻辣田螺、香辣盆盆蝦等麻辣口味特色菜品服務于京城的“麻辣一派”。用公司自己的介紹說,麻辣誘惑成立之初,即以“麻辣一派,盡在麻辣誘惑”為口號引領京城麻辣文化潮流。據了解,麻辣誘惑公司在北京現有14家分店。
“踏進麻辣誘惑餐廳的大門,一派重慶鄉村的田園風光立刻展現在您的面前,讓您遠離都市的喧囂,忘卻世俗的煩惱。在緊張的工作之余,到麻辣誘惑小聚一番,宣泄一下心情,美食與美景交融,心緒共夢想齊飛,先痛后快,真乃人生之一大快事。”公司的簡介如此介紹道。
宣傳歸宣傳,并非所有踏進麻辣誘惑的消費者都是痛快的。王旭就是不痛快的消費者之一,王旭的不痛快不是因為飯菜的質量不好,而是源于麻辣誘惑四舍五入的計價系統。
因為對麻辣誘惑的答復不滿意,王旭將麻辣誘惑告到了法院,并向物價局進行了舉報。
起 訴
王旭是北京的一名年輕的律師。可能是因為職業的緣故吧,遇事愛較個真兒。
王旭介紹說:今年年初在麻辣誘惑君太店吃飯的時候,我發現麻辣誘惑存在對餐費四舍五入的情況,店里的解釋是收銀系統默認,當時我就向君太店的大堂經理提出了意見,請他們改進收銀系統。但是,隨后我在麻辣誘惑長虹橋店及中關村店吃飯時,發現這個問題仍然存在。
在今年3.15的前夕,王旭便以麻辣誘惑中關村店已經構成欺詐,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為由,于3月6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狀說:2009年2月24日,原告與朋友到被告處就餐,點了水煮無公害草魚一條、麻辣蝸牛一份及米飯一碗,其中水煮魚所用草魚重2.4 斤。原告在結賬時,被告就該份水煮魚向原告收取了101元,而101元÷2.4斤≈42.083元/斤,與被告菜單上標明的水煮無公害草魚的價格42元 /500克明顯不符。
王旭的訴訟請求是:返還多收的0.2元并賠償0.2元;就其欺詐消費者行為賠償原告精神損失3.15元;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更換全部虛假的菜單;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為了0.2元的損失打官司,值得嗎?對此,王旭是這么說的:
“對于單個消費者來說,麻辣誘惑多收的錢非常少,但考慮到麻辣誘惑在北京十幾家分店,并且2007年營業額就已經到1億元左右,可以想象權利受到侵犯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而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要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這是一個成熟的消費者應有的態度。否則就是縱容助長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就好比為什么狼會吃羊,因為羊不會反抗。如果羊反抗了呢?說不定羊和狼就可以達成和平共處的條約。
從經營者的角度來說,如果沒有強大的外界壓力,因為企業自身的惰性,麻辣誘惑很難改變其已經習慣的做法,原因有二:一是因為慣性,二是增加成本。”
舉 報
王旭說,作為律師,我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誰來維護其他消費者的權益呢?
比如說,如果麻辣誘惑不重新設置其收銀系統,那么還會有源源不斷的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如果麻辣誘惑不向其他消費者退還多收的價款,那么權益受損的其他消費者仍得不到救濟。并不是每一個消費者都會花費時間和精力來維權,畢竟維權的成本不小,而此類案件維權的收益又實在太低。因此,只有行政權力介入,才能方便廣大消費者維權,并且能起到良好的普法宣傳作用。就好像在遇到狼的時候,羊群中總會有幾只彪悍的羊會抗爭一下,但也就止于自保,大多數羊是溫順的、逆來順受的,所以要有“牧羊犬”站出來,保護整個羊群的安全。而政府職能部門就是“牧羊犬”,來保護全體消費者的權益。
基于這點考慮,王旭在起訴的同一天還同時向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舉報中心發出舉報信,請求該中心責令麻辣誘惑總部立即在其所有分店重新設置收銀系統,改正其價格違法行為,并處相應的罰款;同時,查清麻辣誘惑的違法所得,并責令其限期向消費者退還全部違法所得;對于難以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的,責令公告查找,如經公告查找仍有違法所得無法退還的,應予以沒收。
據了解,法院和價格舉報中心都已經立案。王旭說,價格舉報中心已經回復他,對麻辣誘惑價格違法一事會進行行政處罰。
反 應
對于王旭的舉報和起訴,麻辣誘惑又是什么反應呢?
麻辣誘惑法務部的李丹丹對記者表示:因為我們的疏忽大意,公司四舍五入的收銀系統侵犯了部分消費者的權益,我們表示遺憾和抱歉。但我們不是故意的,因為對消費者來說有“五入”,但對公司來說還有“四舍”呢。她還說,得知王旭起訴后,對這套收銀系統,公司的技術部正在改進。她向記者強調說,比起一兩毛錢的小便宜來說,公司的信譽更要。
據記者了解,類似的情況在其他的飯店也存在,不僅如此,在超市等購物中心和一些地方的出租行業也存在。近幾年,類似的訴訟出現了好幾起,比如,2004年4月,南京市民吳先生起訴大廠華聯超市多收一分錢,法院判決大廠華聯超市向吳先生支付1分錢和11元交通費;2005年3月,平頂山市民孫先生狀告該市鷹城百姓量販超市購物請求賠償多收的0.12元,超市向孫先生當庭道歉,支付孫先生0.12元,并承擔了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