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農業廳等五部門日前決定,全面實施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大力推進農產品包裝銷售,進而實現農產品產地管理與市場準入的有效對接,保障消費安全。
據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處介紹,浙江省農業、林業、海洋漁業、工商管理等部門將通力合作規范農產品生產、包裝和標識管理。今后,凡是通過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單位及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植養殖基地都要建立生產記錄,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情況,保證所出具產地證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可追溯。各類農產品生產主體負責人為建立記錄的第一責任人。
同時,這個省還要求大力推進農產品包裝銷售。除鮮活畜、禽、水產品以外,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認定)的農產品,應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上市銷售,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指出,包裝上市的農產品,要在包裝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不能包裝的農產品,須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浙江省各有關監管部門將在門戶網站上開辟專欄,依法公布農產品質量認證(認定)信息、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及商場、超市、食品交易市場上市商品檢測結果,發布消費警示信息,公布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生產單位,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