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近國務院出臺拉動內需的十項措施,其中提到了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但是沒有提到供水。”在11月16日昆明舉行的一個論壇上,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提出了自己的擔憂。其實在業界早有我國飲用水供水質量不容樂觀的共識。
我國最早制定的飲用水標準出現在1984年,該標準對生活飲用水水質規定了35項檢測指標。這個標準一用就是20余年,直到2007年7月1日,國家才頒布了新的飲用水水質標準,檢測指標從35項提高到了106項。但是,按照國家規定,要等到2012年才開始全部執行新國標。
“這個標準雖然看起來很嚴格,但和一些發達國家的指標相比,僅僅是及格線。”清華大學飲用水安全研究所所長劉文君說,在我國,地區之間差異非常大,600多個城市要立即達到這個106項的檢測標準非常困難,所以國家給了一個寬限期,就是到2012年才強制所有自來水廠執行。
與過去相比,這個106項的檢測標準已經不算低,但由于有了一個寬限期,就意味著我國目前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依然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
“按道理,這106項檢測標準現在就應該達到。”清華大學環境系教授王占生說,因為現有的常規飲用水處理工藝已經難以應對日益加重的水污染。
如果不能實現自來水廠工藝的提高,飲用水水質達不到標準,是否可以通過飲用瓶裝水、桶裝水等方式來解決用水安全問題?專家的答案是否定的,他們認為要從根本上改善用水安全,必須從自來水廠做起,而不僅僅是喝桶裝水。
“但如果單靠自來水公司解決這個危機,就需要自來水廠花更大的成本,壓力會非常大。”傅濤又有更深層次的擔憂。劉文君也表示說,由于地區差異大,很多地區沒有足夠的資金實現新水廠的改造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