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本和歐盟等茶葉進口國家和地區不斷提高的茶葉檢測標準,我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出口茶葉質量安全控制規范》,為出口茶葉行業帶來新的技術支撐。
據悉,從2009年5月起,日本將實施新的《食品衛生法》,其中對茶葉農藥殘留限制明顯變化,將設限農藥殘留由83種增加到約144種,設限以外的農藥殘留全部限量為0.01ppm。歐盟新的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EC 149/2008)已正式執行,在有關茶葉的農殘最高限量標準(MRL)方面,新標準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有關茶葉的農藥MRL標準出現9個變化,二溴乙烷、二嗪磷、滴丁酸、氟胺氰菊酯和敵敵畏等5種農藥MRL標準加嚴,蟲螨腈、除蟲脲、噻嗪酮和芐螨醚等4種農藥MRL標準放寬;二是新標準新增170種與茶葉生產關系密切的農藥MRL標準,大多是新農藥,如印楝素、魚藤酮和除蟲菊素屬于植物性農藥。
面對茶葉主要進口國不斷提出的新要求,福建檢驗檢疫局等6家單位聯合起草了《出口茶葉質量安全控制規范》(GB/Z 21722-2008)國家標準。標準共分10個部分,對茶葉從生產到出口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均作了詳細規定,還特別根據當前的出口形勢,新增了茶葉源頭管理,即茶園管理和初加工部分以及產品出口的預警和召回制度等。該標準主要針對茶葉農殘、重金屬超標等問題,是我國第一個針對出口茶葉質量安全設置的控制體系。該規范能有效促進我國企業規范種植加工茶葉,加強產品追溯,提高茶葉質量,開拓國外市場。同時,將有力提高我國茶園管理水平,整合落后、弱小的茶園,促進優質茶葉種植和出口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