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羅湖區的餐館若未在醒目位置標出茶位、小吃、紙巾和消毒餐具的價格,可能會面臨5000元的罰單!記者昨日從羅湖工商分局獲悉上述信息。
據了解,今年3月27日,深圳市羅湖工商分局辦理了一單因強制消費者使用消毒餐具令餐廳被罰款2元的案件。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討論范圍也從強制消費一次性消毒餐具,擴展至茶位、小吃、紙巾等市民外出用餐常會遭遇的強制搭售商品。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羅湖工商分局昨日推出一套針對前述四種餐飲服務品的規范意見,要求餐飲經營者在醒目位置公布其價格,并告之消費者收費情況,否則即是違反了《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根據相關規定,工商部門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據悉,針對上述四類消費品推出相應完善的規范在全國尚屬首次。羅湖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今年“五一”前將告誡書發放到轄區內的經營者手上,并在“五一”后全面實施檢查。涉及的餐飲企業達5000余家。
如何標價才叫醒目?羅湖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此前部分商家將茶位費等價格放在菜單最后一頁,位置不明顯而且大部分消費者可能會疏忽。此次推出的規范意見和對商家的告誡書中則對“醒目”二字做了詳細要求,“我們建議經營者將一次性消毒餐具、茶水、餐巾紙、餐前小食等推薦的附加商品和服務的收費標準制作成專門的卡片式標價牌,放在餐桌醒目位置上。”
工商部門稱,對于已經遭遇餐廳強制售賣餐前小吃、紙巾等商品的消費者,可保留好發票和小票明細單向工商部門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可被處以違法營業額一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