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豆制品將進一步嚴格監督管理,從下個月起,市民將不能在單位食堂吃到現場加工的豆腐。《深圳市豆制品監督管理若干規定》昨天通過新一期政府公報對外公布,并于4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指出,我市的豆制品將實行規模化、預包裝化和冷鏈化管理。所謂規模化,即豆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管制作業區使用面積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預包裝化是指豆制品應當采用預包裝形式,豆制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設立質量檢驗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和人員,豆制品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冷鏈化是指需低溫貯運的豆漿、豆腐等豆制品,其生產經營企業、配送企業應當配備相應的冷藏庫、冰柜等設施,運輸時應當使用密閉專用冷藏車輛。《規定》特別指出,除餐飲業外,其他豆制品經營者(包括單位食堂)不得現場加工制作豆制品。違反上述規模化、預包裝化和冷鏈化管理的,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吊銷相關許可證照。
根據《規定》,對豆制品經營實行送貨單制度。豆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在出廠銷售產品時,應當出具“豆制品送貨單”,并隨貨發送,做到單貨相符。豆制品經營者采購豆制品時,應當索取“豆制品送貨單”,核對有關內容,并做到單貨相符,亮單經營。豆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出廠銷售產品時不按規定出具“豆制品送貨單”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銷售無有效“豆制品送貨單”豆制品的,或者餐飲業經營者、食堂等采購豆制品時違反送貨單制度有關規定的,可被處1萬元罰款。有關單位或個人偽造、倒賣“豆制品送貨單”的,由工商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3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