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列出了含咖啡因飲料等8種特殊食品,要求必須標上醒目的警示語,以對消費者起到警示的作用。規定還詳細要求了警示語的內容,同時中文警示說明的字體還要大于或等于3毫米高度。
添加咖啡因的飲料,除須標注咖啡因含量外,還應標注“不適用于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和對咖啡因過敏者”。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征求意見稿。8種特殊食品如未按要求標注警示說明,生產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被處以最高1000元的罰款。
新規定列出了含咖啡因飲料等8種特殊食品,要求必須標上醒目的警示語,以對消費者起到警示的作用。規定還詳細要求了警示語的內容,同時中文警示說明的字體還要大于或等于3毫米高度。
新規還規定,8種內容不得出現在食品名中。如,在食品名稱前使用“鮮”或“新鮮”字樣等;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保健作用;以直接或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該食品與另一產品混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