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樂清一村長遭撞死,傳被5人按住碾死。”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這一村委會主任“因捍衛百姓權利被謀殺”的謠言一度在網上擴散。當地公安機關經過再三調查證明,浙江溫州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原村委會主任錢云會死于交通事故。
這一事件,比較典型地反映了網絡推手制造謠言、推動謠言擴散,導致謠言在網上流傳、扭曲、裂變的現實,許多網民因此難辨真假、信假為真。
近年來,隨著網絡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中國互聯網的媒體效應日益擴大,大量信息通過網絡迅速傳播,不少社會事件的真相因為網絡和網民的積極介入很快得到澄清。但網絡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在一些網絡推手惡意推動下,謠言借助網絡快速傳播,誤導網絡輿論,形成“網絡暴力”,造成較大社會危害。
是“交通事故”還是“蓄意謀殺”?
成為網絡關注焦點的“錢云會案”,各種質疑和“陰謀論”猜測持續不斷。
2010年12月25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原村委會主任錢云會被工程車碾壓致死,引起數百村民與警方發生沖突。
12月25日12時50分左右,網民“ZF公然sha人”在當地的“樂清上班族論壇”發出題為《〔浙江〕蒲岐一苦難的村長 為民辦事的好村長 今早被殺》的首帖,稱:“死者是寨橋村的村長,當時有人打電話叫他出去,5個特警把他抓住按在地上,給車壓的,有照片后我將會發上來。明明是ZF官員在現場指揮殺人,到現在變成了交通事故了。”該貼隨后又出現在天涯社區,1小時后被轉到溫州當地網站“703804”。
26日上午8時40分左右,擁有數億用戶的騰訊QQ“彈出窗口”出現一條新聞,標題為《浙江樂清一村長遭撞死,傳被5人按住碾死》,內容基本與上述首帖相同。錢云會事件隨即傳播、蔓延、升溫,僅一兩天就“爆棚”到輿論普遍熱議的程度。
樂清市警方經過調查認定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并在樂清網發布這一信息。但網上仍有較多輿論認為這是一起謀殺案。12月27日至29日,樂清市公安局和溫州市公安局三次展開嚴密偵查,均排除謀殺的可能,認定為交通肇事案件。當地警方三次認定為交通肇事,不少網民來到樂清市蒲岐鎮實地了解也沒有得出支持“謀殺”結論,但網上繼續出現質疑的輿論。
網上“謀殺傳言”涉及的“目擊證人”有兩位,一位是寨橋村村民錢成宇,一位是鄰村的黃迪燕。傳言中,錢成宇親眼目睹4個人把錢云會摁住碾死。而在事后有關方面的調查中,錢成宇表示,他只是在十四五米遠處看到有4個人,沒有說過錢云會被“摁住”碾死。調查證明,這4個人是在附近維護電纜施工的樂清市保安公司的保安,他們也是在事故發生后聞聲趕到現場的。至于黃迪燕,她后來承認,是有人誘使她說自己看到了事情經過,她根本就沒有在事故現場。
“錢云會案”2月1日在溫州樂清市開庭審理,經法庭調查并經合議,樂清市人民法院1日中午當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司機費良玉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從惡意造謠到組織化誤導,網絡推手嚴重危害網絡環境
2010年12月6日19時30分左右,網絡傳出謠言,稱武俠小說大師金庸先生逝世。20時開始,此謠言擴散微博平臺;20時30分,“金庸逝世”的消息在微博上轉發、評論達數萬次。20時40分被辟謠后,仍有不少網友向金庸先生“致哀”。
某知名網站編輯應劍群告訴記者,因無法追責,導致人肉搜索、網絡謾罵、網絡惡搞等“網絡暴力”在虛擬世界愈演愈烈,并且常以正義為名實行道德審判,侵害他人的表達權、名譽權或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同時也傷害了公共利益,形成一種“群氓文化”,即只要有人開頭,引爆一個話題,就會引來無數盲信追隨者,在網上形成誤導輿論的局面。
2009年10月,網上一條內容為“河北容城‘艾滋病女’與279名‘嫖客’發生關系”的帖子迅速被眾多境內外網站轉載,帖子同時公布了200多個所謂“性接觸者”的電話電碼,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10月18日上午,“艾滋女”閆某主動到容城縣疾控中心提出申請做HIV抗體初篩檢測,中心為她采集了兩份樣本,檢測結果均為HIV抗體陰性。
2009年10月21日,容城縣公安局在北京市將“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楊勇猛抓獲,并以涉嫌誹謗罪將其刑事拘留。警方查明,2008年3月,一直在北京打工的閆某結識了楊勇猛,兩人同居。在同居期間,楊勇猛用數碼相機拍攝了閆某裸照和兩人的性愛視頻。2009年6月,閆某提出分手,楊勇猛不同意。2009年8月底,楊勇猛以閆某的名義在新浪網開設博客,在騰訊網設立QQ空間,在百度貼吧上傳文字和圖片,捏造閆某患有艾滋病、被其繼父強奸等事實;并將閆某及其大哥手機通訊錄上的200余個電話號碼在網上公布,稱這些號碼的機主均為曾與閆某發生關系的“嫖客”,后又向互聯網上傳了經過加工的淫穢視頻。2010年,利用互聯網等侮辱、誹謗他人的楊勇猛被河北省容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0年某企業“誹謗門”更是“網絡水軍”誤導輿論的典型事件。據警方調查證實,2010年7月14日,某企業“未來星”品牌經理安勇與北京博思智奇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共同商討炒作打擊競爭對手“QQ星兒童奶”的相關事宜,并為此制定了網絡攻擊方案。其網絡攻擊手段大致包括:尋找網絡寫手撰寫攻擊帖子,并在近百個論壇上發帖炒作;聯系點擊量較高的個人博客博主撰寫文章發表在博客上,并進行“推薦到門戶網站首頁”、“置頂”、“加精”等操作,以提高影響力;以兒童家長、孕婦等身份擬定問答稿件,發動大量網站及草根博客進行轉載和評述,總計費用約28萬元。這些網絡文章、言論聲稱“深海魚油不如地溝油”,添加深海魚油的產品要慎重食用,此類產品有可能讓兒童出現生長緩慢、性早熟等癥狀,誘導消費者抵制加入深海魚油的“QQ星兒童奶”。整個網絡炒作歷時一個月,其中點擊量最高的一個帖子點擊數達20多萬次。這一事件讓廣大網民對“網絡水軍”操縱網絡輿論、顛倒是非有了更加清醒的認知。
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網絡管理處副處長張俊表示,在調查一些案件過程中發現,當前國內一些大的網絡論壇,有50%以上的帖子是人為炒作推出來的。所謂“熱門帖”“精華帖”等,很少是網民自發點擊、回帖形成的,背后幾乎都有“網絡炒家”在積極推動。
惡意誤導必須制止 網絡力量源自真實
網絡媒體專家表示,在網絡推手的惡意誤導下,一些網民往往在事實真相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被種種因素左右,非理性表達看法,致使網上輿論距離事實真相越來越遠。
“我爸是李剛”在網上被熱炒后,有網帖披露,李剛在保定市有5套房產。第一套是保定市南市區地中海別墅3棟D01,第二套是在南市區鉆石嘉園,第三套在陽光北大街格林漫都,第四套是保定市高新區銀杏路357號80平方米的商鋪,第五套為保定市朝陽路59號中銀大廈8層一商住樓房。保定市公安局紀委與保定市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這五套房產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網絡反映的情況不屬實。其中3套房子另有房主;保定市高新區銀杏路最大編號為285號,根本沒有357號商鋪;中銀大廈有限公司證實,大廈八層系中國銀行保定市分行辦公用房,從未向外出租、出售。
2010年年底,網上有傳言稱“有律師披露‘河大車禍案已經和解’”、“李一帆(即李啟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監外執行”。而據保定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郭磊介紹,此案屬于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結案。李啟銘的委托代理人與車禍受害人陳曉鳳的家人已經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這一協議已經如期履行完畢。依據法律規定,該案民事賠償部分可以雙方自行和解或在他人調解下達成和解,但此案的刑事部分還在審理中,李啟銘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處罰。負責偵辦此案的望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荊廣慧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羈押在看守所。1月26日,“李啟銘撞死河北大學學生陳曉鳳案”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月30日,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上海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陳超說:“一些人認識上有一種誤區,認為互聯網是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方,忽略了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該做的。而網上所有的有害東西最終會對社會產生現實的危害。”
中央民族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張志說,發布虛假信息者,無論其行為是否造成后果,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網絡服務提供者如果為散布謠言者提供服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這些都期待有更加精確而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界定。
吉林大學文學院傳播學教授韓向東表示,在呼吁網民加強自律的同時,國內各家網站也應對自身加強管理,防止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流傳。政府應對于個別不負責任的網站進行封停。在網站管理方面,國外也是這么做的。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輿情研究所副所長楊飛認為,應運用ID分級機制,對經常發表網絡信息并通過歷史檢驗為真實信息的作者,評定為高級;對初次發表信息或匿名發表信息的作者,評定為低級。通過ID分級,實現對讀者和跟帖者的提示,形成對信息的過濾網,同時也可以提高網絡信息的可信度。
第十屆中國網絡媒體論壇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了《建設綠色互聯網南京宣言》,倡議網絡媒體共同堅持正確導向、堅守網絡文明、注重網絡安全,把網絡媒體建設成為傳播先進文化和科學真理、倡導健康向上的社會風氣、促進人類文明和社會和諧的輿論陣地。
網絡力量源自真實,網絡發展依靠理性。有效防范和制止網絡謠言傳播,是維護和促進網絡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這是社會各界的共識。(新華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