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網上交易規模達4980億元,其中近4000億元發生在淘寶
●對網店征稅可以規范電子商務市場,協助消費者維權
●不過,網店征稅后難保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我國內地“網店征稅”在稅費依據及實際操作上都面臨不少困難,而這個問題同樣困擾著香港特區及世界的其他國家。
香港網店“不征稅”
議員管不了,“消委”來出頭
香港特區是電子商務發展較快的地區,當地各大購物網站活躍度極高,大部分消費者都已經習慣了網上購物,盡管糾紛投訴不少,而又沒有任何明確對網絡交易的監管制度,但人們卻還是喜歡選擇快捷方便的網購。因為在目前“網購不征稅”的香港,消費者協會常常會跳出來為民請命。這樣,一邊投訴一邊熱買似乎成了當地獨特的“風景”。
2010年投訴增230%
據香港《選擇》月刊2011年5月份報道,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于2010年接獲439宗網上購物的投訴,較2009年的132宗上升了230%。
在報道提到的個案中,有一名海外投訴人經大型購物網站,向本港公司訂購價值港幣2萬元的割草機,照指示存款到指定戶口后,卻一直收不到貨。聯絡該公司又得不到回復,便轉向購物網站求助,但網站只將該公司除名,拒絕繼續跟進或
賠償。消委會嘗試聯絡有關公司,獲回復謂沒有該公司。記者采訪的三位曾網購過的港人都表示:“不滿意當然有,但網上買價格確實是便宜很多的,還能買到不少絕版貨!
消委會幫忙網購維權
記者采訪到香港中文大學講師、專修社會調研的劉先生,他表示香港的議員及政府人士都還沒有就網店征稅等監管措施提出過建議或議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網絡銷售的實際交易額非常難以確認,很難制定征稅標準。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委員會常常會受理不少糾紛及維權事件,幫助購買者獲得賠償。
消委會常常會提醒香港消費者,在網上進行交易前應留意的各種安全事項。但是,消委會只能處理于香港境內的消費者事宜,與境外公司的消費糾紛,并非消委會的調解范圍。華西都市報記者曹筱櫻綜合報道
國外網店也征稅
歐美差異大 日本看收益
在其他電子商務更加發達的國家,在網絡上開店鋪基本上都是要收稅的。不少國家還通過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征稅進行了界定和保障。那么,國外的網店是按照什么標準和依據征收的呢?
英國: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
2002年8月,英國《電子商務法》正式生效,明確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實行“無差別”征收,分為3等,標準稅率(17.5%)、優惠稅率(5%)和零稅率(0%)。根據所售商品種類和銷售地不同,實行不同稅率標準。年銷售額超過5.8萬英鎊,則必須到稅務部門進行增值稅登記。若未超過,則不作硬性要求。
美國:虛擬商品不征稅
美國在1998年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該法案最簡單、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虛擬商品(比如軟件、音樂)不應該被征稅,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實體經營標準納稅。該法案適用期3年,后來兩次延期,直到現在還在沿用。不過美國高等法院作出判定,由于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立法收稅,所以凡是公司實體不在某個州的,消費者如果通過郵寄或網上訂購發生買賣往來,則該州不得對這家公司征收消費稅。例如,一家網店在線銷售了一件59美元的襯衣給其實體公司所在地的顧客,那么他須向本地稅務部門繳納2.95美元的消費稅。如果他將這件襯衫賣到沒有實體店、倉庫和生產線的其他州,則不需要向那里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