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按產品價格定稅
在澳大利亞開網店,收費收稅是不可避免的。個人開網店,需要向網絡平臺繳納登錄費、交易服務費等。賣家在網店里每放一個新產品,就要交一筆費用,收費標準依產品的價格而定。成交后,還要交成交價格2%~5%的交易服務費。使用Paypal之類的第三方支付系統時,也需要交手續費。小本經營的個人網店通常不需要報稅,除非交易額超過1000澳元,但店主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交稅額度視店主當年的總體收入而定。不過,如果店主這一年支出更大,還會享受政府退稅。
日本:百萬收益才報稅
日本的《特商取引法》規定,網絡經營的收入是需要交稅的,而且確實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納稅。據統計,日本年收益低于100萬日元的網店,大多沒報稅,而年收益高于100萬日元的,店主卻大都比較自覺地報稅。本組稿件除署名外均據本報綜合
武漢首征430萬
“嚇跑”一群開店人
近日,武漢市國稅局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對淘寶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稅430余萬元,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滯納金等。該事件引起種種議論,據一些媒體報道,該事件甚至導致部分武漢網店開始改變注冊地址,悄然搬遷。6月29日,武漢市國稅局著重就兩個問題做了公開回應。
首先,這次被征“網店”為實體企業。武漢市國稅局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女裝店,實體店名為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漢市國稅局硚口區局辦理稅務登記,生產經營服裝業務,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2010年銷售收入1.05億元。
其次,有貨物交易就有納稅義務。武漢市國稅局表示,納稅人不論其勞務貨物交易方式和結算形式如何,只要實現了貨物交易行為,就有納稅義務。武漢市國稅局辦公室主任周廣春表示,即使要對網店征稅,中小型網店的稅負也不會很重,甚至可能免稅。
“北京模式”
先辦照后納稅
2007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開始實施,北京市率先規定網上經營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被稱之為電子商務監管中的北京模式——個人網店牌照制。2008年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了電子商務監管征求意見稿,對網上開店辦照的具體適用范圍予以細化。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了這樣一條:凡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須登記注冊,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經營。事實上,北京模式提出的要求互聯網經營者辦理執照或許就是為了將來收稅邁出的第一步。盡管只是地方性條例,但似乎也預示著網上交易征稅時代的來臨。
此前,有媒體在一些知名電子商務網站隨機對上百家用戶進行了調查,80%的人認為目前網店監管應以寬松為主。有36%的人認為個人網店牌照制出臺后,帶來的最大影響就是開店成本上升,有39%的人認為網店數量會減少,僅有10%的人認為有利于行業監管。有57%的人認為如何界定營利目的是個人網店牌照制存在的最大障礙,82%的人認為牌照制的實施是個人網店全面征稅的前兆。
網店征稅是“雙刃劍”
有利:
消費者追討維權
網絡購物以其方便快捷、輕松下單、價格便宜等獨特優勢深受消費者喜愛,但購物網站上的網店良莠不齊,由于看不到實物,圖片宣傳的商品和實物在規格、尺寸、質量方面往往會存在差異,消費者利益受損,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發生糾紛的事例屢見不鮮。
不少喜歡網購的消費者反映,從網上購買商品特別是購買電器、藝術品等短期內無法發現缺陷的物品時,一旦支付了貨款,再發現貨物有缺陷想退換時,由于沒有發票等憑證,往往維權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