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正在就《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公告事宜》公開征求意見。據該征求意見稱,擬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如奶瓶)生產和進口,同時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含雙酚A的嬰幼兒食品容器。
我國評估含雙酚A奶瓶風險
據了解,含有化學物質雙酚A(BPA)的塑料奶瓶是否安全在國際上多有爭議。記者昨天獲悉,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塑料奶瓶仍有一部分含雙酚A,我國對雙酚A物質并沒有封殺,若奶瓶中的雙酚A含量符合國家標準,則屬于合格產品。廣州部分賣場也表示,在售奶瓶經得起國家檢測,符合國家標準。
“我國目前對奶瓶含雙酚A物質是允許的,但含量有限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目前我國只有一份適用于所有PC瓶的現行國家標準,就是GB14942-1994《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樹脂衛生標準》,里面對雙酚A用量規定:一升蒸餾水中所含的酚須≤0.05mg。
不過,我國對含有化學物質雙酚A(BPA)的塑料奶瓶的安全性也進行了評估。昨天,衛生部表示,我國早前部署開展了對雙酚A的安全性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并將嬰兒配方食品罐裝容器和塑料奶嘴中雙酚A列入2011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將雙酚A對人體的健康影響評估列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優先項目。
據悉,目前正在衛生部網站上征求意見的擬批準的116種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中規定,含有雙酚A的聚碳酸酯產品不能用于接觸嬰幼兒食品。
6月起開始禁止生產和進口
記者昨天從衛生部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食品安全辦綜合司發出的《關于征求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見的函》中獲悉,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現決定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
新規定稱,擬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如奶瓶)生產和進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含雙酚A的嬰幼兒食品容器。不過,雙酚A允許用于生產除嬰幼兒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涂料,遷移量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
據衛生部介紹,雙酚A(4,4′-二羥基二苯基丙烷,又稱BPA)是聚碳酸酯、環氧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的原料,這些高分子材料被廣泛用于生產化工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如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雙酚A可通過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遷移至食品中,具有潛在食品安全風險,食品相關產品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了其遷移限量。科學研究表明,食品相關產品中遷移的雙酚A極其微量,尚未發現雙酚A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據悉,雙酚A具有潛在健康危害,部分國家仍采取了嚴格的管理措施。如美國部分州禁止含雙酚A的材料用于嬰幼兒食品包裝容器。加拿大政府已禁止嬰幼兒食品包裝材料中使用雙酚A,并在2010年將雙酚A列入毒性化學品條例中。歐盟委員會2010年11月25日宣布,從2011年3月1日起歐盟范圍內禁止生產含雙酚A的聚碳酸酯嬰兒奶瓶,從2011年6月1日起,歐盟范圍內將禁止流通和進口含雙酚A的聚碳酸酯嬰兒奶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