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見稿)
為指導保健食品命名,根據(jù)《保健食品命名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語
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
(一)虛假性詞意。如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zhèn)、御制、秘制、宮廷、精制等溢美之詞的。
(二)夸大性詞意。如:寶、靈、精、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實際的用語。
(三)絕對化詞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
(四)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復方、藥、醫(yī)、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
(五)人名,包括醫(yī)學名人,如: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等。
(六)地名,包括中華、中國、華夏等。
(七)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lián),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如:納米、基因、太空等;
(八)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性、神、仙、神丹等。
(九)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如:腦、眼、心等;
(十)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如補鐵類營養(yǎng)素補充劑不能命名為補血或改善營養(yǎng)性貧血。
(十一)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二、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的功能名稱進行描述。
三、以產品原料命名的,應使用科學、規(guī)范的原料名稱,如用西洋參單一原料配方的產品,可命名為某某牌西洋參含片,不得命名為某某牌花旗參含片。
四、兩個以上原料組成的產品,不得以單一原料命名,可用配方量大或起功效作用的原料名稱的縮寫,但其縮寫不得違反命名要求。如用人參、枸杞為主要原料配方的產品,不得命名為某某牌人參口服液或某某牌枸杞口服液,可命名為某某牌參杞口服液;用荷葉、丹參為主要原料配方的產品,不得命名為與藥品通用名同名的某某牌荷丹片,可命名為某某牌荷丹保健片。
五、已獲批準的產品,具有明確功效成分的,可以功效成分命名。原料名與功效成分相同的除外。
六、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礦物質組成的產品,如以維生素A、維生素B1、維生素C、維生素D為原料的產品,可命名為某某牌多種維生素片。
七、同一申請人原則上不得申請同名的另一產品。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相同的產品,需要標注特定人群的,可在屬性名后加括號標注。如適宜人群為兒童的某某牌鈣片,可在屬性名后加括號標注適宜人群范圍,即:某某牌鈣片(兒童型)。
八、本指南是對保健食品名稱的原則性要求,具體詞語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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