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捐骨髓是贈與承諾嗎
新聞背景
前不久,云南省一名骨髓捐獻者在采集干細胞的過程中遭遇醫院機械故障,在更換醫院二次采集時反悔拒捐,受捐者因此面臨加速死亡。該事件讓骨髓捐獻者拒捐行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成為社會熱點問題,至今爭議不休。
我國骨髓捐獻反悔率20%
中華骨髓庫已發展132萬余名骨髓捐獻志愿者,不過骨髓初配成功后,志愿者的反悔率達20%。據報道,美國的骨髓捐獻志愿者拒捐率曾高達近50%,日本學者統計亞洲志愿者中有約60%最終拒絕捐獻,這其中的主要因素就是家庭壓力。
保證捐獻“自愿”、“無償”一直是器官移植遵循的基本原則,各國有關器官捐獻的法律、政策都非常注重保護捐獻者。美國國家骨髓捐獻者資料庫一再申明,骨髓捐獻永遠是自愿的,志愿者應該被告知在實施骨髓移植手術前的最后一分鐘都可以撤銷同意。世界骨髓捐獻組織也聲稱捐獻者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退出。
然而,由于骨髓移植受捐者要“清髓”,也就是摧毀自身免疫造血系統,才能接受捐贈的新的干細胞,捐獻者在患者“清髓”后拒捐,必然使患者病情雪上加霜。因此,各國普遍要求在受捐者“清髓”后,捐贈者應該不再反悔,而患者“清髓”前志愿者的反悔拒捐,不僅沒有法律責任,在道義上也不應受到譴責。
骨髓在法律上不視為財產
在我國,公益事業法、獻血法對骨髓捐獻并無明確規定,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從事人體細胞和角膜、骨髓等人體組織移植,不適用本條例”。可以說,截至目前,有關骨髓移植的立法相對空白。現實中,往往是初配成功的志愿者在中華骨髓庫屬地管理中心簽署《高分辨檢測知情同意書》后,做捐獻前體檢,體檢正常的再簽署《捐獻造血干細胞同意書》。志愿者與患者是雙向匿名,整個工作流程所發生的高分辨檢測費、供者體檢費、造血干細胞采集費、運輸費以及捐獻者誤工費等,由中華骨髓庫通過主管醫生通知患者分別交納。如果志愿者在高分辨檢測、體檢合格后反悔拒捐,不僅給患者帶來從希望到失望的心理傷害,而且實際造成了因治病往往已經負債累累的患者的財產損失。
早在2006年就有捐獻者因臨時反悔被患者告上法庭的案例。由于骨髓捐獻是一種公益行為,在捐獻知情書、同意書上沒有關于捐獻者反悔行為應當承擔什么責任的條款,因而無法追究志愿者的法律責任。而且,即使受捐者與捐獻者簽訂合同明確權利義務,也因為我國合同法針對的是財產,而法律上并不把人體器官視為財產,不能說因此形成了一份贈與合同。由于沒有有關骨髓移植的相應法律規定,這份合同可能因沒有法律保障被認定為無效。
況且,除具有救災、扶貧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外,當事人都可在贈與支付之前反悔。因而如果當事人在骨髓移植手術之前改變捐贈態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