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上合法外衣監管難
由于“走票”行為依托的是有經營資質公司的證照、發票,以及電腦打印的銷售出庫單等材料,從表面上看與正常的藥品購銷活動十分相似,加上藥品監管部門監管力量相對不足等原因,“走票”行為較難被發現,即使被發現,固定證據也不足。
不過目前走票已經引起了政府部門的注意。據悉,目前廣東正在積極醞釀實施藥品采購“兩票制”,即藥品從藥廠到經銷商再進醫院只轉兩道手。也有人士指出,目前我國的醫療體制如果不能從根子上改變以藥養醫的現狀,即便實行了“兩票制”,廠家也會采取提高藥品出廠價等手段來把價格做高。
鏈接:天價藥蘆筍片事件
家住長沙的韓女士半年前因為患了卵巢癌,在湖南省湘雅二醫院做了化療。化療后,醫生建議她服用一種癌癥輔助治療藥蘆筍片。這種蘆筍片湘雅二醫院每瓶開價213元。韓女士經打聽發現,其實這種蘆筍片出廠價每瓶只需15.5元/盒。
如圖所示,在整個過程中,走的只是票據,藥品其實是從藥廠直接送到了最后給醫院配送藥品的商業公司。以一個出廠價為10元,政府定的最高零售價為100元的藥品為例,營銷自然人首先通過商業公司花10元從廠家購藥,然后商業公司A再以20元開票給另外一家商業公司B,B公司就會付20元給A公司,A公司只賺取其中的3%到6%(行價)的開票費,其余的錢則返回給自然人,這樣自然人就在第一步交易上拿到9.4元現金,然后B公司再將藥以30元賣給C公司,B公司也同樣賺取6%的開票費,以此類推最后到醫院的價格為80元,這中間就有近70元的利潤,而自然人需要付出的就是每經過一個商業公司給的開票費和給醫生的現金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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