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30日在北京市北方華鵬物資銷售有限公司購習比亞迪f3轎車一輛,2013年5月份發現車輛兩側裙板由內向外銹蝕較嚴重,個人認為是質量問題,故致電比亞迪售后,回復因車輛已過質保期廠家不預受理,如想修理由個人承擔修理費用。 如果是行動部分因自然磨損引起的故障,過質保期后我自然不會找廠家,但車輛外觀不應以過質保期為由拒絕賠付或免費予以修理,這樣一來,消費者的正常權益如何得到保護?大街上的車多的是,哪家剛三年的車銹得一踏糊涂?如今說理無門,只好向315反應,請質量萬里行這樣切實服務消費者的部門幫助我解決上述問題,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