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水岸帝景星城位于平和縣小溪鎮河濱路邊,緊鄰康橋麗景,共有714套商品房。由福建新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新公司)開發建設。 平和縣水岸帝景星城小區建設目前存在以下問題: 1、未配套管道燃氣。根據《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氣的建筑,以及管道燃氣供氣規劃區外需要使用燃氣的高層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同時驗收。漳政辦〔2005〕134號文、平建〔2008〕15號文、平建〔2010〕10號文中均有規定住宅工程須配套管道燃氣項目,做到“三同時”,未配套管道燃氣項目不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消防法中也明確規定高層建筑需配套管道燃氣項目。自2008年5月份開始,平和安然燃氣分公司一直與帝景花園開發方接觸,洽談管道燃氣配套項目,向主管部門反應過,縣建設局也曾下發文件要求配套管道燃氣項目,但新新公司均未進行整改。 2、水電表沒有安裝。根據福建省物價局文件〔2007〕413號文規定“對所屬購買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建設配套費用,包括供電、供水、供氣等屬房屋配套設施、設備的建筑配套費用,應包含在住房銷售價格中,不得向購買人另行收取”。新新公司在有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取消“水電開戶費”的情況下,仍以約定“水電開戶費及計量儀表均由買受人自理”條款為由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義務,把屬于自己應承擔的水電建設安裝成本支出以格式條款形式轉嫁給購房者承擔。費用為:水安裝材料款750元/每戶、電工料費360元/每戶。 從2008年5月陸續交房至今,小區業主不斷向縣建設局、房管局、信訪辦、物價局、工商局、效能辦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2013年4月漳州電視臺“記者在線”欄目就“平和縣帝景星城未驗收就交房 業主討說法”進行現場采訪。中共平和縣委督查室根據縣委沈金水書記批示精神以《辦理領導批示件通知》(批辦2013-21號)形式督促各部門抓緊辦理。但新新公司至今未解決上述問題。 據了解,2012年11月平和縣工商局已根據投訴對新新公司立案調查。2013年9月平和縣工商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按規定承擔購房者房價之外繳納的水安裝材料款、電安裝工料費,并處以罰款147.518萬元。新新公司不服工商局行政處罰決定,于2013年10月31日向漳州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漳州市工商局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的復議決定,現新新公司又向平和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筆者試問,新新公司(法人代表:葉新年——據了解是南安市人大代表)棄購房者權益及安全不顧,只考慮其利益,各相關主管部門又各推其責,業主的權益何時能得到維護?新新公司如何在未設計管道燃氣就通過建設部門?“帝景星城”如何在水電表沒有安裝、未通水電到戶就能通過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