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8月10日在新昌橫街電信局旁邊的“天虹手機”店購買一部中興N880G手機,價格1040元,9個月不到一共修理4次,詳細見如下: 一.于2013年9月10日出現聽筒雜音很大,我去手機店保修,于同月28日手機修理完成,在“維修工單”注明是換了聽筒; 二.于2013年10月15日手機出現死機、不能開機拿去“天虹”修理,于同月30日修理完成,在“維修工單”注明是“軟件升級”; 三.于2013年11月29日手機又出現死機、不能開機拿去“天虹”修理,于12月11日修理完成,在“維修工單”注明是“更換主板”; 四.于2014年5月1日手機還是出現死機、不能開機拿去“天虹”修理,于5月6日修理完成,在“維修工單”注明是“軟件升級”; 我在2014年5月1日送手機去新昌“天虹手機”時候,就和店里的工作人員表明我要求換機,他說可以不可以換機是手機廠家說了算。 五.剛剛于昨天拿回來的手機,今天又出現了問題:在撥號到4-5個數字就跳掉,回到了桌面待機狀態,這樣還連續出現很多次。 我購買的中興N880G手機在9個月不到,連續出現無數次出現不能撥打電話,經常死機,經過4次修理,一共化了修理時間53天,我現在要求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要求更換同型號手機一部及新手機的三包日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