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9日,在京東購買東西,訂單號:488997140。 該訂單以生成,款已付,付款時運費一欄為“0.00元”。但商家始終不發貨,也不主動與我聯系不發貨的原因。經投訴咨詢,商家說不發新疆,讓多買一件商品才給發貨。 我認為,既然訂單已生成,那么商家就要履行義務。訂單顯示免運費,且已收了錢,那就必須發貨,要是不發商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賠償我違約金。 這個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就算賠5%也才3元錢,這是買賣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的問題。 另在京東商城投訴多天也不見能解決問題的回復,最后的說辭竟然和商家一樣,完全和商家是一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