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游戲《仙神傳》系由廣州菲音公司開發,由騰訊空間提供平臺負責運營,2012年,我從QQ空間看到該游戲后加入,累計充值約5950元(游戲貨幣為仙玉,與騰訊Q幣的換算比例為10:1,本人累計充入59500仙玉,即5950Q幣,Q幣與人民幣換算比例為1:1)。2014年開始,在QQ空間中打出該游戲單方面終止運營的通知,對玩家補償問題卻只字未提,在4月11日左右,該游戲下線,目前在QQ空間中已經找不到該應用。 記得剛接觸這個游戲不久,我曾經問過騰訊應用社區的客服,問該游戲是否會倒閉并停止運營,答復稱不會。而時至今日,投訴時騰訊客服根本不管不顧,直接說該游戲下線,讓我選擇其他在線游戲。機械化的答復,看不出有對玩家利益的一點尊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網頁游戲出公告要停止運營,游戲代理商的行為屬于違約,玩家可以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另根據2010年6月22日,文化部出臺的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網絡游戲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網絡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絡游戲,或者網絡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絡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騰訊及廣州菲音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是最基本的。而根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該公司不僅應當提前60日公告,更應該對擅自終止服務的行為“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違反該規章,還要受到相關文化行政執法部門處罰的。而事實上,玩家看到的只有單方面終止的聲明,從未提及任何補償問題,由此可以看到上述公司的違規、違法意識何其嚴重! 希望貴網站能夠保護我們消費者的利益,盼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