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傅小冰)日前,云南省實施質量興省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云南省質監局組織有關專家,完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省政府質量獎”)的起草工作,該獎項每兩年評審一次,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5個。
“省政府質量獎”是云南省政府授予在質量發展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或組織的最高質量獎項。主要表彰該省在提高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質量,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及自主創新、社會責任等方面位居省內或國內同行業前列,有廣泛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的優秀企業或組織。
據介紹,“省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審一次,6年后獲獎企業可重新申報。該獎的評審以企業或組織自愿申報、專家評議、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為程序。在企業或組織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評審,評審不向申報企業或組織收取任何費用。此外,評審將聘請政府機關、高等院校、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為評審員。
云南省政府將給予獲得年度“省政府質量獎”稱號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同時頒發證書和獎杯。獲獎企業或組織再次申報并獲獎的,授予證書和稱號,不再給予獎勵,不占當年授獎名額。獎金主要用于獲獎企業或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等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企業或組織申報省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正常生產經營5年以上;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運行有效,質量管理成績顯著;從事生產、服務經營活動的,其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產品、服務、自主創新能力等處于行業領先地位;在近3年國家級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名牌產品生產企業、馳名商標和優秀服務品牌企業可優先推薦。
同時,云南省也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型企業或組織申報“省政府質量獎”。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