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食品安全的高風險狀態,不妨借鑒一下“預防大于治療”的基本醫學常識。
4月,雙匯瘦肉精事件余波未了,又一惡性食品安全事件--“染色饅頭” 浮出水面。人們在震驚之余,不禁要問:我們的食品安全無藥可救了么?
“毒奶粉”、“蘇丹紅”、“地溝油”……近年來相繼發生的惡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斷挑戰人們的心理底線,也不斷削弱著公眾越來越脆弱的信心。
“民以食為天”。和普通產品質量問題的最大區別在于,食品安全問題直接傷害公眾最基本的生存權,對社會誠信、社會公平正義破壞尤為巨大。所以食品安全問題總能觸動人們最敏感的神經,國際社會也不約而同地對食品安全問題選擇了“零容忍”的態度。基此,也就不難理解,此次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何以點名痛斥“染色饅頭”,稱“道德滑坡到嚴重地步”。
這不是溫家寶第一次為食品安全問題動怒。早在“三聚氰胺事件”爆發時,他就勸誡“企業家身上要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兩相對比,此次措辭更為嚴厲。
溫家寶的前后兩次表態折射出的是,食品安全整治之難。難就難在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是技術問題,也不僅是監管問題,如總理所說,其更是從業者的“道德”問題。
毋庸諱言,和“腐敗”問題類似,食品安全問題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病”。道德重建是治本之策。但道德文化建設,又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絕非短期就可以立竿見影的。
在道德水準尚未達到足夠高度的情況下,現階段如何治理食品安全問題?
當道德自律失靈的時候,就需要法律的強制約束。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越食品安全雷池者往往被處罰得傾家蕩產,乃至鋃鐺入獄。但和歐美法系不同,中國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法治威懾力相對不足--違法成本低、懲罰力度小也一直被認為是中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重要原因。
今年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食品犯罪起刑點由1個月提高到個月。這無疑是在食品安全問題壓力下,從法律層面上對食品違法加大了懲罰力度,并以此加強對食品安全的保障。不過這樣的力度,從雙匯瘦肉精和染色饅頭事件來看,作用依然不夠明顯。
實際上,就中國國情而言,嚴刑峻法的確不足以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像嚴刑峻法解決不了吏治腐敗問題一樣。
畢竟,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根源在于從業者的“道德”操守出了問題。如果“人心壞了”,則在食品從生產到擺上餐桌長長的產業鏈條上,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失控,而這遠非簡單的多頭監管和事后懲治所能解決的。何況,監管和處罰的社會成本也非常之高。
遏制食品安全的高風險狀態,不妨借鑒一下“預防大于治療”的基本醫學常識。我們知道,歷史上曾肆虐幾百年的“天花”、“牛痘”等疾病,治療成本和治療難度也都非比尋常,但最后基本在世界范圍內絕跡。原因只有一個,疫苗的出現。現實中,艾滋病等疾病之所以一直是“人類健康殺手”,也是因為沒有研制成功相關的疫苗。
保障食品安全,生產企業也應該打類似的疫苗。
疫苗的原理是,通過人工制成的病原菌刺激人體的免疫系統,這種病原菌對人體傷害力很小,但免疫系統經刺激會產生一定的保護物質,如免疫激素、活性生理物質、特殊抗體等。當人體再次接觸到這種病原菌時,免疫系統便會依循其原有的記憶,制造更多的保護物質來阻止病原菌的傷害。
對于企業來說,這種“病原菌”就是正在形成的、初期的行業潛規則。因為,每一次惡性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潛伏著所謂的行業潛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了解行業潛規則者按順序排列依次為:從業者、監管者、媒體。而一旦媒體披露了食品行業的潛規則,往往就意味著一次惡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爆發。
所以,在企業不能自覺抵制行業潛規則的時候,就需要監管部門及時查處、警醒,強制為企業注射“潛規則”疫苗。只有這樣,企業才能以最小的代價換來對潛規則的“零容忍”。
當然,更好的情況是,企業主動打“潛規則疫苗”,或者請監管部門、媒體定期為自己打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