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正在召開的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次代表大會上獲悉,過去5年,廣西共清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2012萬元。
記者采訪發現,少數單位以為職工“謀福利”的名義,用公款買保險,實際上是私分國有資產,損害國家利益。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曾立案偵查南寧市原郊區用電管理所所長陳某私分國有資產案,結果發現,2001年5月,這個管理所通過下屬的電管站,將賬上用電管理費258.54萬元,為包括陳某自己在內的49名職工購買“平安世紀理財投資聯結保險”。之后,46人辦理了退保手續,領走了保金,至案發時,尚有179萬多元未能追回。經法院審理,陳某以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