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1年8月20日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簽訂康寧定期保險單,保險單號為2001-441199-S43-********-0,投保單號碼為00961***,還簽訂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單、保險單號為2001-441199-F07-00000083-9,投保單號碼00961589-d,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單,保險單號為2001-441199-F09-00000080-6,投保單號碼00961589-f,附加殘疾保險,保險單號為2011-441199-F05-00000031-2,投保單號碼00961589c.投保人名字周樹根,業務員為江雪梅,出單員黃麗容,簽單機構是中國人壽東莞分公司。我每年八月按時繳保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出具相應的發票聯給我。今年是我已經投保10年了,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忽然送達一份“轉投保生效通知書”和兩份新合同給我,我感覺有問題,就問保險業務員,保險業務員說是公司規定。我認真看了通知書和合同,嚇了一跳,那份“轉投保生效通知書”上寫著“尊敬的周樹根先生,您好!非常感謝您對本公司的支持和信賴,根據您所提交的《轉投保確認書》,經我公司確認,現做如下批注.............”.我從來未在任何轉投保確認書上簽名,但是保險公司卻擅自更改了保險合同,更改了客戶的保險險種。我于2010年11月28日上午與保險業務員余尚賢見面,咨詢問題所在,余尚嫻未能對合同的轉頭作出正確答復,只承認是公司業務員當時疏忽在未經我在《轉投保確認書》上簽名的情況下,擅自更改了。我要求保險公司收回更改了的合同,還我原來10年前所簽訂的合同,但是于2010年11月29日,余尚嫻找了一位自稱是東莞虎門份公司的胡姓經理與我商談,胡姓經理也承認是業務員的疏忽,但是仍然不愿意按照我10年前簽訂的合同辦事,并態度囂張。如果保險公司在未經投保人同意的情況下能擅自更改合同,那么還有人敢買保險嗎?還有王法嗎?
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我唯有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在保監會投訴還是不能得到解決,我一定起訴到法院,無論花多少律師費,我都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且要讓親戚朋友都知道保險公司有多么的陰險、可恥。堂堂中國人壽——世界前500強企業,保險行業中道居第一,居然擅自冒充投保人簽名轉投保險的險種!真是讓人覺得可恥又可悲,可笑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