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保委收到多起投訴,由于保險公司對車主實際支付保費的情況缺乏了解,擅自退保違規,導致車險代理銷售人輕易滯留、挪用、侵占保費,致使車主毫不知情。
今年7月,孟女士在車輛遭遇車禍后,向其投保車險的中國大地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遭到拒絕。
大地公司的理由是,公司已在去年10月根據孟女士申請辦理了退保手續。孟女士則表示,從未申請退保,并已在2004年9月就繳納了5年的保費。
經調查,孟女士于2004年9月花了100余萬元,從上海華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買了輛美國進口轎車。大地公司向孟女士開具了5年的車險保單,從2004年9月10日至2009年12月9日。
按照大地公司與華晨公司的事先約定,華晨公司應將孟女士支付保費中的5.9938萬元轉交大地公司。但華晨公司在去年4月14日與5月30日,僅將其中的3萬元支付給了大地公司。9月20日,華晨公司又向大地公司出具了所謂“孟女士一直未付保費”的虛假情況說明。大地公司未經嚴格審核,以孟女士申請退保的名義辦理了車險的退保手續。
市消保委認為,華晨公司出具虛假情況說明的做法,違背了誠信經商的基本原則。作為車險代理銷售人,華晨公司理應將車主支付的保費及時、完全轉交保險公司,任何滯留、挪用、侵占保費的做法都是嚴重侵害車主權益的行為。而大地公司作為車險的承包人,有責任在車主投保后及時與其確認保單和付費情況,告知相關的權利義務及索賠的注意事項。
經調解,大地公司表示將糾正擅自退保的違規做法,立即恢復孟女士的保單并予以合理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