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臨清地稅局“代理費”事件被央視曝光,頓時引起軒然大波,記者從臨清地稅局得到最新的消息,一位自稱是局領導的官員稱,“代理費”對于經濟的發展,是一種新生事物,國家倡導。記者楊順興張偉龍發自聊城
5月26日,臨清市地稅局馬延征告訴記者,興臨稅務事務所是為了協助、幫助企業,代理一些業務,事務所和企業協商以后,進行代理,有償服務。
“對于經濟發展,也是一個新生事物,也是國家倡導成立的。”馬延征說。
馬延征表示,收取“代理費”的興臨稅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一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公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是一個新生事物,也是一個發展方向。
記者在臨清市工商局查詢的信息顯示,臨清興臨稅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一家私營公司,經營的范圍,代理稅務登記證登記、變更、撤銷;記賬和編制會計報表;代理納稅申報;稅收緩繳手續;擔任稅務和會計顧問;財會人員的稅務培訓;提供稅務會計咨詢和納稅審核、發票代理。行業類別屬于,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法人代表是馬連元,而根據央視的報道,馬曾是臨清地稅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員,公司50多個人當中有半數是臨清地稅局的家屬。
這家公司收取的是10%的代理費,那么收取的標準是什么呢?在臨清市地稅局,馬延征告訴記者,他不清楚具體的收費名目。
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代理費有著嚴格的規定。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有償、誠信信用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涉稅簽證業務,或者涉稅服務業務的收費合同(協議),或者在委托合同(協議)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協議)或收費條款應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根據馬延征的說法,收取“代理費”的公司和地稅局沒有任何關系,而商戶的“代理費”是著實交到了臨清市地稅局下屬的新華地稅所。
而早在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就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稅務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稅務機關辦公場所與辦理稅務代理的場所必須分離。
記者注意到,興臨稅務事務所的登記地址僅為濟津路,沒有具體的登記地址,經營地址僅為一個路名就能在工商、稅務等部門順利注冊。
一家經營10多年的公司是否有納稅記錄,記者將發回最新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