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美國電影《偷天陷阱》里,男女主角兩名大盜,利用銀行清查系統時10秒的時間差,把80億美元偷偷轉到了自己賬戶里。寧波有一出山寨版“偷天陷阱”,幾個年輕人,利用POS機、銀聯與銀行系統信息傳遞的一兩分鐘時間差,套走了18萬元人民幣。
前天下午,寧波海曙人民法院審理此案。3名被告被控盜竊(金融機構)罪。如該罪名成立,且數額特別巨大,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但被告及辯護律師稱此行為不構成犯罪。
刷卡交易有一兩分鐘“漏洞”
參與這個“局”的,共有5人,這次被起訴的3人分別為四川人趙某、江蘇人張某和王某,年齡都只有20歲出頭,還有兩人另案處理。
今年3月14日下午4點半,張某、王某和陳某(另案處理)一起到中國銀行象山支行丹峰分理處辦理業務。張某出示了一個貸記卡賬號,拿出5萬元現金,要求存入賬戶。柜臺人員將錢存入后,要求張某簽字確認時,張某偷偷給在異地的許某(另案處理)打了個電話。一分多鐘后,張某突然對柜臺人員說,錢存錯賬戶了,要求柜臺人員把錢轉入另一個賬戶。柜臺人員因他的要求,把錢轉到了張某的另一個賬戶。
這一分多鐘里,發生了什么呢?
其實,當張某第一次把5萬元存入時,身在異地的許某,立刻就通過POS機,把這筆錢刷走49980元?墒,POS機的這筆刷卡交易信息,卻要一兩分鐘之后才能從銀聯系統反饋到銀行。柜臺人員還蒙在鼓里,不知道張某賬戶上剛存入的5萬元其實已經沒有了,并將這已經不存在的“5萬元”再次轉存到張某的另一賬戶,這5萬元隨即又被取現。
這樣一來,這伙人就賺到了5萬元。3月19日、20日,他們利用相同手段又干了3次,從一家銀行套走13萬余元。
3月24日,他們再次在海曙區一家廣東發展銀行分理處作案時被識破。張某、趙某、王某先后落網。
3人被控盜竊金融機構罪
8月18日,海曙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檢察院起訴3人的罪名是盜竊(金融機構)罪。
法庭上,3名被告全都振振有詞:他們只是發現了銀行系統的一個漏洞,然后用這個漏洞做信用卡套現代理而已,信用卡套現違規不違法。“我們錯在明知存入卡里的金額已套現,還謊稱存錯要求存入另一張卡內……”
“我們在網上發布消息,可提供信用卡套現,并收取一定手續費。是客戶自動找上門要我們幫忙的。”被告說,手續費42%。套現一萬元,他們就收4200元。主觀上他們沒有非法侵占的意愿,一切只是代人辦事,收點手續費而已。
3人還說,銀行系統本身存在技術瑕疵,自身也有責任。
與“許霆案”一樣有爭議
一開始被告方代理律師做的是罪輕辯護,當有證據表明持卡人已在還款后,律師突然當庭改做無罪辯護。律師認為,這起案件中,在POS機上刷卡消費、在柜臺簽字前臨時更改存款賬戶,這些行為是合法且被銀行承認的,合法行為導致不合理的后果,是銀行漏洞造成的。
律師辯稱,3人的行為并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意志,因為持卡人已經在還款了。
律師指出,這是新型的信用卡套現,“法無明文不定罪”,“是一種有重大誤解的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針對被告及律師的種種理由,檢方打了一個比喻:一戶人家門沒鎖好,有人乘虛而入洗劫一空,這種行為,依然要被認定為盜竊。公訴人認為,被告抓住POS機信息反饋到銀行的一兩分鐘時間差,10天作案5次,套走銀行18萬余元,數額巨大,盜竊罪名理應成立。
昨天庭審結束后,法官沒有當庭宣判。法官表示,這個案子屬于新類型案件,在寧波范圍內尚屬首例,與曾經的“許霆案”類似,在罪名上定性爭議很大。
記者了解到,案發后,一些銀行已采取相應措施,停止存款沖正、撤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