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人士透露,2007年至2009年4月,北京市檢察機關共審查起訴非法經營非上市公司股權(一般稱“原始股”)案件17起,受害人超過5000名。
據參與案件調查的人士本周對CBN表示,經過證監會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治理工作,今年以來類似案件在北京地區已經較少發生。而接近案件的人士表示,這些非法經營“原始股”的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股權轉讓咨詢公司、股權經紀公司等中介公司,為逃避國家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向國家證券監管部門申請,不進行相關材料的備案,擅自代理銷售未上市公司股權,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6億元。
倒賣“原始股”四招
從北京市檢察機關起訴的17起案件可以看出,經營“原始股”犯罪手段在四方面具有較強的欺騙性、迷惑性。其一是遠程投資使人難以辨別真假。犯罪嫌疑人代理的都是外省市公司股權,以西安、成都、武漢居多,銷售對象絕大多數是北京市民,購買者不愿到這些城市去求證股權的真實性,絕大多數購股者是通過業務員的介紹或者通過網絡、宣傳材料了解公司情況,而這些信息都是經過犯罪嫌疑人精心包裝的,購買者并不能了解真實情況。
其二是場所高檔、組織嚴密,使人信以為真。犯罪嫌疑人注冊成立投資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合法公司,辦公地點確定,辦公場所高檔,公司組織嚴密,銷售的股權一般都有股權轉讓人的授權,購買者購買后還會得到股權證持有卡。所有的環節都貌似合法,這增強了欺騙性。
其三是分紅小利不斷,誘惑人們持續投資。有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定期的小額回報或回購,誘使投資者信以為真。如經營百勝特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的肖珍華等三人向公眾銷售陜西秦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所謂“秦鵬科技”股份時,承諾上市日期臨近,并對部分購買者進行小額分紅,引誘投資者。
最后是營銷方式類似傳銷,以北京元融恒信產權經紀有限公司為例,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非法代理陜西太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未上市股票轉讓活動。銷售對象主要是業務員,業務員再以提成費、公司分紅等小利誘惑親屬、同事、朋友購買。
場外交易市場定位之惑
據了解,上述非法中介公司提取了30%~40%傭金或中介費,獲利豐厚。例如,經營阿米卡司投資咨詢(北京)有限公司的何鵬,與湖北龍丹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聯系,取得了兩公司的股權銷售授權,僅在2006年3月至8月間,非法代理轉讓股權數129萬股,非法經營金額達600余萬元,非法獲利近 200萬元。
“原始股”受害人眾多,容易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如北京中盛怡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核準,非法接受西安大東國際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楊凌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海醫療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的委托,在北京、河北等地采取電話約見、短信推薦、項目說明會等形式變相轉讓發行股票,向1800余人銷售“原始股”,非法經營數額達1.3億元。
據了解,17起案件中受害人超過5000名。在眾多受害者中,多數是下崗失業、離退休職工,他們往往受虛假宣傳的誘惑,傾其所有積蓄購買未上市公司股權,發現被騙后,容易走極端。如肖珍華等人非法經營案,受害人在得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后,集體到檢察機關要求為其追回損失。
據處理案件的人士分析,此類犯罪頻發的主要原因有:其一是對各地股權托管中心和中介公司缺乏監管。17起案件中的多起案件的“原始股”是股權托管中心和合法的中介公司出售給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公司導而致犯罪行為發生。股權托管中心和中介公司對股權交易只進行了審查,只負責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不負責審查監督未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也不向購買者提供任何資料信息。如犯罪嫌疑人明保宏、肖元奎通過四川、陜西等地股權托管中心辦理原始股權轉讓手續,犯罪嫌疑人王波、畢俊濤通過武漢大唐產權經紀有限公司購買“原始股”等。
對各地股權托管中心如何與將來的場外交易市場銜接,也是證監會正在思考之要務。一位證監會官員近日表示:“我們現在面臨一些實質性問題,或者說困惑,未來的場外交易市場到底怎么和各地的產權交易中心對接?兩者是個什么關系?我們都在研究。”
其二是未上市股權交易法律規范不健全。目前,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等規定,未上市股權份的交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但規定較為簡單籠統,對交易流程、交易規則、交易限制條件、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都沒有詳細規定,不能有效保障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的安全。
未上市股權交易應由證監會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來監管,但相關法律遲遲沒有出臺。一位證監會官員曾在2008年兩會期間向CBN記者表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發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制定,年內將推出,但一年半過去了,始終未見動靜。一位監管人士表示,這與整體法律制定的效率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