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展銀行客戶經理續文利、潘鄱,涉嫌收受157萬余元賄賂后,為他人非法發放1483萬元貸款。記者昨天獲悉,續文利、潘鄱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已被公訴至市二中院。
檢方指控,2006年9月至去年4月間,澤頤匯通(北京)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艷為騙取銀行貸款,單獨或指示他人假冒房屋買賣雙方的名義,虛構房屋買賣事實,與深圳發展銀行簽訂《房地產買賣抵押貸款合同》,并偽造證件,從該銀行下屬一家支行騙取貸款18筆,共計1483萬元。
上述期間,時任銀行客戶經理、個貸客戶經理的續文利、潘鄱,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為黃艷騙取貸款提供不正當幫助,分別收受黃艷給予的賄賂共計157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續文利、潘鄱身為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黃艷騙取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貸款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