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執法人員又在超市2層的“年糕楊”攤位發現,盡管銷售人員現場出具了粽子的相關證明,但這里銷售的粽子并沒有進行標注。對于這種不規范銷售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令其改正,令其在粽子標簽上明示生產日期、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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