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營業廳里也賣假手機?你可千萬別不信,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了天津消費者董先生和袁女士身上。
天津聯通營業廳:假手機發票亂開章亂蓋
天津消費者董先生告訴記者,2007年4月底,他在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南開區密云一支路營業廳,購買了一款CECTQ500的手機,價格為1100元。買了之后董先生的朋友感覺這部手機的外型很漂亮,打算再買一部送給朋友,于是以1100元又購買了一部,購買回家后,董先生試了試手機話質,結果感覺通話聲音很小,聽起來極不清晰,通話質量很差,所以董先生感覺這部手機可能存在質量問題。
董先生隨即到信息產業部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查詢結果讓他感到吃驚,原來這兩部手機全是假冒的,和信息產業部備案的CECTQ500的手機外型完全不同。董先生又給信息產業部打電話咨詢,經過確認,這兩部手機的進網許可證也是偽造的。“這款CECTQ500原廠早已經不生產了,這就是一部假冒手機,我萬萬沒有想到在聯通營業廳居然也能買到假冒手機!”董先生氣憤地說。
于是,董先生一氣之下將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中國聯通天津有限公司返還購買手機費用2200元。
董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標志真偽鑒定部對他所購手機進網許可標志的鑒定結果,只見上面寫著“經原標核查確認,該進網許可標志為偽造標志。”
同時,記者在董先生的購機發票上看到,上面所蓋公章為“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收訖(752)”,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發票的大寫金額都寫成了“捌元整”,小寫金額則寫成著“800”。同時,該發票為“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電信業務專用發票”,發票內容全部都是手寫,而該發票下側分明寫著“此發票手寫無效、無收費單位收訖章無效。”
就董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綜合市場部經理王平軍。
記者:請問董先生所購手機的營業廳和咱們是什么關系?
王平軍:是合作營業廳。
記者:是幾級代理商呢?
王平軍:我們現在是不分級的,所有合作廳都是一樣的。
記者:發票上的公章是咱們公司的公章嗎?而且營業廳開據的發票是手寫的,并且有故意寫錯的嫌疑。
這個公章是我們給營業廳用來電信收費業務,該營業廳是在違規使用,因為我們規定給他們的公章只能用于電信收費業務,按照規定手寫肯定是無效的。這個營業廳違規之處比較多,這個公章是舊的,按理應當是回收回來的。
記者:目前天津聯通有限公司大概有多少這樣的營業廳?
王平軍:大約有400家左右,我們跟他們合作的初衷是方便用戶繳費。他們本身都是獨立的公司,然后我們和他們簽協議合作。
記者:天津聯通有限公司對這些營業廳是如何監管的呢?
王平軍:用協議約束,同時如果這些營業廳存在危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我們也會對營業廳采取處罰措施,如限期整頓、停業等。
記者:對營業廳的進貨渠道公司是否進行監管呢?
王平軍:按照合作協議我們沒有權利進行監管。
記者:天津聯通有限公司有沒有直屬營業廳呢?是否也在銷售CECT手機呢?
王平軍:有直屬的,但都沒有銷售CECT手機。
記者:對于此事件咱們天津聯通有限公司是否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呢?
王平軍:我們對這些營業廳有一定的義務和責任去監管,他們如果出現問題我們應該是有一定的管理責任的。
記者:下一步會采取什么措施?
王平軍:我們會舉一反三,對所有營業廳加強監管,對存在違歸操作的營業廳按照協議停業整頓或取消合作。
據董先生反映,天津聯通有限公司的很多營業廳里都在銷售他所購買的這款型號根本不存在的假冒CECT手機,所以說售假的已不是一家兩家。
天津移動營業廳:質疑假手機遭恐嚇
無獨有偶,天津的另一名消費者袁女士,前不久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區金海路營業廳購買了一款CECTM1818的手機,購買價格為1500元。沒想到第二天就發現有一塊電池根本不能用,而且每天都會數次無故斷電。袁女士告訴記者,即使在通話中有時也會斷電,并且聲音時大時小,有時一個電話剛接聽時什么也聽不到,好不容易聽到對方聲音,沒說幾句就斷電了。
袁女士在“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將該手機的入網許可證號碼、手機串號以及擾碼輸入后,驗證結果為:“標志信息為真,但該部手機暫未到本中心注冊,建議到廠家進一步核實。”袁女士咨詢CECT手機的品牌所有者北京中電公司,對方稱這款CECTM1818早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了。
據袁女士反映,就在她拿著手機與營業廳相關人員理論之后,一天晚上營業廳方面竟然派人到她家威脅恐嚇她,要求她不要再追究此事。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天津移動有限公司,該公司市場部一位經理朱強了解情況后表示,該營業廳是合作的代理商經營的,只能代理收費業務,按理銷售的手機發票上應該蓋該代理商的公章,所以消費者應當直接去找該代理商。
但袁女士出據的發票卻顯示,上面蓋的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區金海路營業廳”的收費公章。朱強對此表示,這種事情確實不常見,這是營業廳的違規行為。記者詢問了該營業廳是幾級代理商、天津移動有限公司對于合作營業廳公章使用如何監管、對于該事件天津移動有限公司是否有監管責任等問題,朱強表示會在調查核實后給記者答復。
記者隨后多次向天津移動有限公司新聞中心催問回復一事,對方數次表示當天就將給記者一個書面回復,但記者一直沒有接到回復。截至記者發稿前,天津移動方面方發來了傳真,上面表明消費者購機的營業廳與天津移動是合作關系,其代理經營天津移動的業務包括SIM卡銷售、代收話費及辦理彩玲、來電顯示等業務。“該營業部使用的發票為正常發票,但其使用的收款章為天津移動收取話費使用的專用章,為該營業部在天津移動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嚴重違反了有關經營原則和雙方協議。”
朱強表示,了解此情況后,天津移動指出了該經營部的違規行為,目前他們正在根據雙方協議制定下一步處罰措施。
與此同時,記者了解到,天津移動有限公司金海路營業廳相關人員欲以5000元與袁女士私了此事,但被袁女士拒絕。
售假事件頻發曝出監管漏洞
記者同時了解到,各大電信集團的營業廳銷售假冒手機的事件在全國各地已發生多起。而且在消費者眼里,合作營業廳代表的就是移動公司或聯通公司本身。“我們消費者不知道什么是合作營業廳什么是直屬營業廳,在消費者眼里營業廳就代表聯通公司或者移動公司,我們打官司要和他們公司打,而不是和所謂的代理商打。”由此看來,售假事件造成的名譽損失,自然要由移動公司或聯通公司自身來承擔。
著名維權律師、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對于營業廳銷售假冒手機事件表示,雖然是合作營業廳在銷售假冒手機,但移動公司與聯通公司應付有連帶責任,消費者在起訴時可以將其列為被告對象,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要求雙倍賠償。同時,從這類事件可以看出,各大電信集團在合作營業廳監管上都存在紕漏,今后如何加強對合作營業廳公章、發票使用等事務以及其他銷售業務方面的監管,是各大電信集團首當其沖應當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