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手機上居然保存有多條短信息,懷疑該手機被人使用過,要求退貨換貨卻遭到拒絕。昨日,周秀珍女士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18日下午,家住都江堰聚源鎮(zhèn)的周秀珍在聚源鎮(zhèn)聚源大道某手機專賣店購買了一款價值400元的手機。昨日下午,當她把玩新手機時,發(fā)現(xiàn)手機的收件箱內(nèi)存有幾條2009年8月27日的短信,比如“我很想你”、“時間不早了,我們還要去吃酒”等等。“這手機肯定是別人用過的!”周秀珍馬上來到手機專賣店理論,“要么退貨,要么我添錢換一部手機。”
但周秀珍的要求被專賣店老板拒絕。她說,當時老板稱“新手機上有短信很正常,手機有記憶功能”,并假裝查看手機,趁機刪除短信,然后將手機遞還:“哪里有短信?賣出去的貨不退不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