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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的電腦里面竟然存有陌生人的圖片,找到銷售商要求更換,對方卻稱可能系電腦中毒導致,拒絕更換。”近日,南昌市民劉先生向本報投訴東芝筆記本電腦專賣店。消協人員指出,如果銷售商沒有證據對其“電腦中毒”說法進行證明,那么就應當為顧客更換新機。
◎顧客
新電腦里存有他人照片
劉先生告訴記者,2月23日,他在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上的東芝筆記本電腦專賣店花4000元購買了一臺型號為L532的東芝筆記本電腦。次日晚,在使用過程中,他發現電腦內存儲了十余張他人的生活照。“這臺電腦要么是樣機,要么就已被人使用過,可銷售商在銷售時并未提到上述情況。”隨后,他帶著電腦來到東芝筆記本電腦專賣店,要求換機卻遭到對方拒絕。
◎銷售商
可能系電腦中毒導致
對于劉先生的質疑,東芝筆記本電腦專賣店工作人員稱,如果顧客要求換機,前提條件就是電腦硬件因質量問題出現故障,其他情況都不在退換范圍內。對于電腦中儲存的個人照片問題,其認為,不排除顧客在使用軟件時因電腦中毒導致上述情況出現。
◎消協
商家無法舉證就得退換
南昌市西湖區消協工作人員認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該起糾紛中,既然劉先生提供證據證明新買電腦內存在陌生人照片,那么作為銷售商,東芝筆記本電腦專賣店就必須舉出證據,對其所謂的“電腦中毒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主張予以證明,否則就應當退換。
□文/實習生蔡莉 記者賀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