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4季度,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省級有關質檢機構對全省生產和銷售的煙花爆竹、手機、防凍液、制動液、油漆、家具、商用煤、木線條(木龍骨)、扣件、閥門、汽油、柴油、衡器、熱量表、棉胎、棉大衣等13類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本次監督抽查了354家生產經銷企業的549批次農資產品,實物質量合格465批次,總體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84.5%。其中:合格率為100%的有6種產品,90%以上的有3種產品,70%以上的有1種產品,60%以上的有1種產品,不足40%的有1種產品。
煙花爆竹 抽查了全省12個市(州)(除白銀、甘南外)的34家生產流通企業的62批次煙花爆竹。7家企業的21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抽樣檢驗合格率為33.9%,與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4個百分點。其中:抽查了6家生產企業的13批次產品,合格率為84.6%;抽查了28家流通企業經銷的49批的產品,合格率為20.4%。按照《2010年煙花爆竹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檢驗要求,重點抽查了大眾消費最多的爆竹類、組合煙花類產品,主要檢驗了外觀、標志、包裝、禁用藥種(氯酸鹽)、引火線引燃時間等涉及安全質量的項目。抽查結果表明:今年甘肅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比去年有所下降;流通銷售領域的產品質量問題較嚴重,產品質量比去年下降明顯。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一是部分產品的標志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表現為缺少警示語、生產日期、保質期、含藥量、產品級別、執行標準、制造商地址、計數類數量等內容;二是部分企業仍然使用禁用藥種氯酸鹽。產品中含有氯酸鹽屬安全質量中不可修復的致命缺陷。氯酸鹽由于反應溫度低、敏感度高,尤其與硫磺或其它有機物混合后,稍經摩擦或撞擊就會燃燒爆炸,引發安全事故;三是引火線引燃時間過短,引燃時間小于標準規定的最小值要求。引火線是用于煙花爆竹點火、傳火、控制時間的煙火藥制品,是用來控制煙花爆竹從點燃到爆炸的時間。引火線引燃時間項目是保障消費者燃放安全的重要指標,如果引燃時間過短,極易造成燃放者點燃后無法及時離開而炸傷,如果引燃時間過長,燃放者會誤以為沒有成功引燃而再次靠前察看,二者均易給燃放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安全隱患,時間過短或過長都會急劇增加燃放者的危險程度。抽查中發現生產企業對產品安全質量認識模糊,對產品標準不熟悉,通過忽略產品級別、含藥量、計數類產品數量等手段,片面追求燃放效果、燒成率、爆響率,甚至為降低生產成本,違反使用禁用藥物規定是造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手機 抽查了蘭州市51家流通領域經銷的90批次的手機,32家企業的65批次產品合格,企業合格率為62.7%,產品總體合格率為72.2%。依據《2010年數字移動電話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要求,主要對外觀和裝配檢查、包裝檢查、號碼識別、緊急呼叫、電池標志、鍵盤、短消息發射機相位誤差、發射機功率、接收機參考靈敏度、充電器安全檢查等21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一些知名企業生產的品牌手機質量較好。部分企業由于生產條件不成熟,甚至為降低成本,選用的手機充電器等配件質量不過關影響到手機整體質量。本次抽查中有25批次的手機存在質量問題:一是個別手機的接收機參考靈敏度不符合標準要求。該指標是反映移動電話通話信號和通話效果的重要指標,不合格會造成接收信號弱,通話質量差;二是有4批次產品的發射功率偏低。這些生產企業宣傳所謂“綠色”手機,雖然對人體造不成損害,但由于發射功率不符合標準要求,直接影響了手機的接收發送功能,使通話質量下降;三是有23批次產品的充電器安全檢查(抗電強度)不合格,也是本次手機不合格的主要問題。抗電強度試驗(俗稱“耐壓試驗”)是衡量電器設備絕緣在電場作用下耐擊穿能力的一項指標,也是手機充電器安全試驗中最重要的試驗項目之一。消費者選用了充電器抗電強度不合格的產品,在給手機充電時,容易損壞手機質量。手機作為現代移動通信的必備產品,需求量不斷增加,其產品質量的穩定也備受廣大消費者關注,因此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要全面客觀地了解手機的質量、售后服務等情況,選擇性價比高、品牌過硬、服務完善的品牌手機,不能貪圖便宜購買雜牌手機、貼牌手機等。
防凍液、制動液 抽查了蘭州、酒泉等30家生產(流通)企業的40批次產品,29家企業的39批次產品合格,企業合格率為96.7%;產品抽樣檢驗總體合格率為97.5%,與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其中防凍液23批次,合格率為100%;制動液17批次,合格率為 92.7%。按照《2010年防凍液、制動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檢驗要求,主要對12項指標進行了檢驗。其中有1批次制動液的外觀、平衡回流沸點(ERBP)、濕平衡回流沸點(WERBP)、運動粘度(-40℃)等指標不合格。標準要求制動液的外觀“無沉淀及懸浮物,清澈透明液體”,而實際檢測結果為“有沉淀及懸浮物”;標準要求平衡回流沸點不小于205℃、濕平衡回流沸點不小于140℃,而實測最低值分別為89℃、88℃;標準要求運動粘度(-40℃)不大于1500mm2/s,而實際檢測結果為-40℃試樣凝固。汽車制動液又稱為剎車油,是用于汽車液壓制動系統中傳遞壓力的液體,是關系到交通安全的重要產品,優質產品,既保證車輛不受損,又保證駕乘人員在遇到緊急情況時的人身安全,劣質產品則被稱為“交通殺手”。而運動粘度(-40℃)是汽車制動液的重要性能指標,反映制動液在低溫條件下流動性大小的指標,該指標直接關系到車輛在低溫條件下的制動性能。低溫運動粘度越小,制動液在低溫時的流動性就越好,制動越靈;低溫運動粘度越大,制動液在低溫時的流動性應越差,傳遞制動力的速度就越慢,制動就越遲緩;當制動液在低溫下凝固時,會導致制動失靈。企業不能嚴格按照產品執行的標準組織生產,企業管理不嚴,致使產品的冰點和沸點不達標。
家具 抽查了蘭州市60家生產企業的60批次的軟質和木質家具,59家企業的59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檢驗合格率為98.3%。其中:抽查木質家具47批次,合格率為97.8%;抽查軟質家具(沙發)13批次,合格率為100%。按照《2010年家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細則》的檢驗要求進行判定,有1批次實木沙發的涂飾要求、含水率、標識等指標不符合要求。標準對沙發涂飾的要求為:整件產品或配套產品色澤應相似,分色處色線應整齊,表面漆膜應無明顯的流掛、鼓泡、皺皮、漏漆、漲邊、積粉和夾渣,而實際檢測結果為:分色處色線不均勻,漆膜有流掛,有夾渣;標準要求含水率為≤12.3%,而實際檢測結果為14%;標準要求必須標識生產者中文名稱、地址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而企業并未按標準要求予以標識。
油漆 抽查了蘭州、定西、白銀、臨夏等地區的21家生產(流通)企業的25批次油漆,14家企業的17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抽樣檢驗合格率為68%,其中:抽查生產企業5批次,合格率為100%;抽查流通企業20批次,合格率為60%。抽查結果表明,一些知名品牌的產品質量穩定,省內企業如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蘭州黃河涂料有限公司的油漆產品質量連續幾年保持較好水平,部分油漆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生產的低檔次油漆質次價廉,對市場上經銷的知名品牌油漆沖擊較大,并影響了省內油漆流通領域的合格率。依據《2010年4季度油漆產品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及相關標準進行檢驗,有8批次的產品干燥時間、固體含量、細度、光澤、遮蓋力等指標不合格,甚至有些產品的實測值較標準值相差較大。如:標準要求細度為um≤40,個別產品的實測值為150;標準要求光澤為≥80%,不合格產品的實測值為1.9%,質量低劣。
棉胎、棉大衣 抽查了蘭州市18家流通企業銷售的40批次產品,13家企業的33批次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產品抽樣檢驗實物質量合格率為82.5%。按照《GB18383-2007絮用纖維制品通用技術要求》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本次只對填充物和產品標識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有7批次產品的填充物不符合標準要求,填充物為絮用纖維制品禁用原料。有37批次產品的標識標注不規范,占不合格產品的100%。
衡器 抽查了蘭州市、天水市、嘉峪關市、酒泉市24家流通領域經銷的40批次衡器,38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抽查檢驗合格率為96.3%。按照《2010年4季度衡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要求,主要對外觀、零點檢查、加載前置零、秤量性能、除皮、偏載測試、鑒別力測試、重復性測試、與時間相關的測試、傾斜、預熱后的時間測試、量程穩定度測試、耐久性測試等13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基本反映了甘肅省流通領域經銷衡器的質量狀況。有2批次產品的偏載測試、秤量性能、重復性測試等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這幾項指標是影響電子計價秤質量的主要技術指標,不合格將會影響電子計價秤的準確度,甚至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針對煙花爆竹、手機等13類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市(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產品生產(經銷)企業認真整改,把后處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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