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剛駕駛貨車在廣州京珠高速花都段遭遇車禍。處理現(xiàn)場的交通拯救隊向其發(fā)出了總額6萬元的天價報單。隊長周印良接受采訪時證實收費6萬,并稱物價規(guī)定太低。目前,受害人阿剛已向廣州市物價局反映拯救隊亂收費情況,物價局已受理此事。(2月22日《南方日報》)
獨霸市場,漫天要價,無視法律法規(guī),是交通拯救的短板;有司失察,放任自流,使天價收費有恃無恐。余生之后再遭劫難,無疑是對交通拯救的莫大諷刺。交通拯救的要旨是拯救,而非賺錢,嚴格法律法規(guī)是改變現(xiàn)狀的希望所在。
有道是:天劫過后遇人劫,一禍更比一禍邪。機制督導應健全,莫讓私腳穿公鞋。另有詩為證:車禍之后遇人禍,天價報單實在錯。馬路豈能成財路,服務壟斷必須撤。
南方都市報報道:對于雙方議價的問題,廣州市物價局王科長解釋稱,根據(jù)穗價(2003)114號《關于交通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拖曳作業(yè)及停放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起吊在公路路面以外(車體超出路肩)的事故、故障車輛的吊車費由車主(司機)與拖曳服務企業(yè)雙方協(xié)商確定。據(jù)解釋,“可以說完全沒有任何約束,因為路外的情況千變萬化,可以是稻田、懸崖、河流,也可以是沙灘。”實際操作難度無法一刀切,這種協(xié)商物價局無法監(jiān)管。
廣州市物價局價格處陳處長表示,廣州市物價局價今日將派出一名副局長跟進處理此事。花都區(qū)發(fā)改局練副局長稱,省治理三亂辦公室將介入調查此事。
對于楊剛的遭遇,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尚英認為,拯救隊與當事人之間形成了一個交通拯救的合同關系。如果該合同明顯有失公平,且是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