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開始,一直沒固定工作的袁帥每天靠刷信用卡玩樂。父親袁益中一次次提醒民生銀行(5.11,0.01,0.20%),兒子沒有償還能力,不要讓他的信用卡繼續透支,但銀行既不去調查,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理由是“您不是持卡人”。當老人再也無力替兒子還款時,銀行采取了“措施”,帶來警察抓走老人的兒子。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當老人的質疑和指責見諸報端引起社會關注后,信用卡很快被民生銀行凍結了——原來,信用卡是可以在未經持卡人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的。
2010年12月8日,海淀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袁帥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老人表示不服,當即要求上訴。目前,老人正在家中研究法條,撰寫二審辯護詞,不日將遞交法院。
“這起案件是銀行一手導演的。如果說兒子是惡意透支的‘罪犯’,那銀行就是‘幫兇’!”——袁益中
爭議:“惡意發卡”除了譴責沒法處罰
判袁帥有罪的法官也頗有微詞。他表示,銀行為謀取利潤,確實在信用卡的審核、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
但銀行就算錯再大,也只能“譴責”。《信用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司法解釋》中詳細規定了持卡人欠款不還的刑事責任,但對如何追究銀行過錯一字未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