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有些企業為博取消費者對產品的青睞,紛紛把產品包修、包換、包退的期限放寬,推出了“保修若干年”或“終身維修”等諸多服務承諾,其中有的承諾要遠遠高于國家“三包”規定的標準。
據《今晚報》報道,實際上一些企業在履行自己的承諾時卻摻有很大的水分。專家表示,按照國家部分商品“三包”責任規定,商品的“三包”期限一般為1至3年,而部分生產者、銷售者將商品的保修期限承諾延長為5年甚至10年等,這是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一種明示擔保,屬于“過度承諾”,它雖然高于國家的相關規定,但從法律角度來衡量是有效的。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于國家“三包”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國家規定的“三包”有效期只是最低線,如果生產者和銷售者作出的承諾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該承諾就具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也就是說,如果商品尚在承諾的“保修期”內,商家、廠家都應當履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