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一份價值78元的贈品,小丁和小王兩個大學生被“強制”消費了三千多元。
上月底,小丁和小王在新華都百貨附近逛街時,一位中年男子慫恿她們到附近的可諾丹婷美容機構領取贈品。小丁和小王走進那家機構,被告知要做皮膚測試才能贈送化妝品,“他們說測試也是免費的,一對一服務,把我們分開了”。
據小丁描述,一位美容師說先給她做個免費的面部清潔,并向她推銷480元的美容年卡。“她說美容卡的原價是兩千多元,不過我是學生,她可向上級申請降價。”據小丁稱,美容師打完電話后稱申請到了480元的卡及贈送一支“玫瑰花水”。“我還在考慮時,她就打開了“玫瑰花水”,并說產品已經開封,卡費一定要付了。”小丁就這么付了480元。
小丁說當初美容院的工作人員分開她們,在她辦了年卡后,就說小王也同意辦年卡,只是錢不夠,讓她先幫著出一半的錢。就這樣,小丁又刷了240元。
事后兩人一對“口供”才知道被忽悠了,小王說當時她根本沒讓小丁幫她付錢,“他們說可以分期付款,我就付了240元。”
工作人員用這種申請優惠、開封產品、在兩人間“傳話”的伎倆,讓小丁和小王購買了眼部護理霜等產品,最后總共消費了3498元。
事后兩人向福州鼓樓區工商局12315。12315工作人員到現場調解時,該美容機構陳姓經理稱開封產品都是經過消費者同意的,并不存在強制消費或欺騙。雙方各執一詞,由于沒有第三方證據,工商人員只能進行調解。調解后可諾丹婷美容機構的陳經理表示只能退1120元,已開封的產品一律不能退貨。
12315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做美容前,一定要問清楚免費與收費的項目,如果只想體驗免費項目,要事先聲明。購買產品、辦理美容卡或接受美容服務后,應索要購物憑證或消費憑證;對于美容師承諾的條款要讓其寫成書面形式,以免出現糾紛后責任歸屬不清。遇到欺詐、強制消費、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情況,要保留證據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