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臧方針 張月明) 在專賣店里買到的商品竟然不是品牌貨,消費者遇到這樣的問題顯得有些棘手,因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專賣店未必只能“專賣”一種品牌。市消保委日前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專賣店購買商品時務必留意其品牌。
市消保委最近連續接到多起消費者,稱他們在專賣店購買到的商品,并非該店的專賣品牌,而是“雜牌貨”。消費者趙女士在城區某品牌絲綢專賣店花300多元錢購買了一件(換季商品)絲綢襯衫,回家后才發現這件絲綢襯衫并非專賣品牌,而是不知名的“雜牌貨”。趙女士與專賣店交涉后,店主表示,趙女士在看中一件絲綢襯衫后要求價格便宜些,因為在購買時沒有指定品牌,于是店里向她推薦了同一款式的其他牌子襯衫。店主認為一分價錢一分貨,這個價錢只能買這種絲綢襯衫。消費者王先生也在市區某品牌家具專賣店遇到了類似的事情,直到他入住新房時才發現,家具中的沙發和茶幾并非專賣品牌,他多次與專賣店交涉未果。
市消保委對趙女士和王先生的進行過調查,結果發現情況都是因為消費者要求價格便宜一些,店主才推薦同樣款式但非專賣品牌的商品。由于消費者當時對購買的商品予以默認,消保委無法對這樣的進行調解。
在廣大消費者眼里,專賣店特別是冠名為特定品牌的專賣店,是指銷售專一品牌產品的經營場所。在許多崇尚品牌消費的消費者看來,到品牌專賣店消費意味著品質和保證。然而,一些品牌專賣店經營者面臨諸多經營困境,原本“專一”的專賣店轉而額外做起了“雜牌”產品的生意。有關部門表示,目前,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只要經營者所經營的產品不超出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范圍,專賣店不一定非要做到“專賣”,專賣與否是企業自主經營行為。同時,市消保委有關負責人認為,雖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專賣店要“專賣”,但專賣店不“專賣”、“賣雜牌”將影響到專賣商品的品牌形象,對商家(經營者)來說未必是一件好事。
對于趙女士和王先生的遭遇,市消保委在表示無可奈何的同時,也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專賣店購物時一定要說明想購買的品牌,并仔細查驗商品標簽或說明書,對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要進行常規確認,以防買到不稱心的“雜牌貨”。如果消費者發現專賣店以“專賣”為幌子,出售假冒偽劣商品欺騙消費者,可立即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