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在華苑小區一單元門前物業公司張貼的“車位出租”通知。記者吳凡 攝
20日,家住華苑小區的張女士向記者反映,華苑小區物業私劃小區公共用地用作出租停車位,并以每月50元的出租費對業主出租。對此,廣大業主表示不滿,認為物業公司在沒有征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無權占用小區公共用地。
20日,記者來到位于北海路與福壽街路口西側的華苑小區,發現樓間的公共用地上用白漆劃上了不少停車位,每個車位還都寫上了編號。在小區一號樓一單元大門前,記者看到了一份由華苑小區物業辦公室張貼的出租停車位的通知單。
小區居民胡女士說,今年5月份,物業公司安裝了門禁,要求有車的業主辦理門禁卡,并收取了60元的年費。沒過多久,物業又讓辦卡的居民上繳每月50元的“占道費”,并稱不交“占道費”,門禁卡到7月1號就作廢。6月初,“出租車位”的通知也貼到了各單元門口。小區的另一居民張女士告訴記者,這些出租車位都是物業在未跟業主“打招呼”的情況下,私占公共用地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斂財,物業還強制業主上繳“占道費”,物業的做法,讓小區業主難以接受。
隨后,記者來到華苑小區物業辦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員接受了記者的采訪。該工作人員稱,安裝門禁主要是為了防止外來車輛到小區亂停車,而對于強制業主上繳“占道費”,根本沒有這回事,剛辦了門禁卡就要求作廢,這是不可能的。
而對于物業是否有權占用公共用地進行車位租賃,該工作人員的回答十分含糊,她說,所謂的出租車位收費就是“占道費”,也可以說是每個月收取50元的管理費。所收的費用主要用于小區道路的修復和車位的衛生。
山東海瑞達律師事務所的李金元(專欄)律師說,物業在小區公共用地劃定車位,全體業主享有共同使用權。物業將這些車位出租給業主,必須通過業主委員會公示,取得其他業主的同意才行。如果小區還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可以向物業公司提出反對,也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記者 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