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景市珠江地產[簡介 最新動態]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珠江地產)一心橋‘珠江花園’項目以定向開發為由銷售期房,并收取購房者定金或購房全款。4年過去了,很多購房者仍沒有取得房產證。”日前,景德鎮市的潘先生向本報反映稱,為此,他走上了訴訟之路,但至今房產證沒有下文。
開發商無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
據潘先生介紹,2007年5月28日,他兄妹二人分別在景德鎮市珠江房地產開發公司以13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約定交房日期為2008年6月30日前,3年之內辦妥房產登記。潘先生一次性交清了全部房款,其妹首付5萬,余款約定辦妥房產證后一次性交清。
記者在潘先生與景市珠江地產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看到,潘先生及其妹妹的房屋位于一心橋珠江花園第12幢1單元6樓601、602號房,房屋的建筑面積為104.91平方米,但套內建筑面積、分攤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均未填寫。且合同中寫道,甲方(珠江地產)經市房管部門批準,并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登記備案,但并未填寫預售證號。同時約定,乙方(潘先生)交完購房款后,甲方必須在乙方交款之日起3年內辦好房屋的全部手續,否則,甲方將每年支付乙方全部購房款總額10%的違約金。
潘先生說,直到現在,兄妹二人也沒拿到房產證,珠江地產也未出具預售許可證。
為獲房產證購房者走上訴訟之路
潘先生告訴記者,為此事他們走上了漫長的訴訟之路,經過一審、二審、重審,目前仍沒有結果。
2009年11月4日,景市昌江區法院在一審中認為,根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景市珠江地產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無權開展商品房預售業務,其與潘先生等人簽訂的名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其實質是商品房買賣預售協議,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事項應當使用《合同法》中的一般規定和買賣合同進行處理。
根據2007年5月28日雙方簽訂協議中雙方約定事項的第一條,珠江地產應在2010年5月27日之前為潘先生辦齊手續,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這一訴請,昌江區法院認為,因雙方協議仍處在有效期內,法院不予以支持,駁回潘先生等人的訴訟請求。
對于此判決,潘先生不服,向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0年10月18日,景市中院在裁定書中寫道,該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發回昌江區法院重審。
記者得知,2011年4月28日,該案重審已在昌江區法院開庭,目前正在審理中。
珠江地產稱目前可以辦理房產證
記者還了解到,2009年8月,潘先生所訴案件的代理人虞先生曾以《開發商無證售房為何得不到查處》為題,向省政府信箱反映景德鎮市珠江房地產開發公司無證銷售珠江花苑商品房一事,省政府信箱已于當月13日將此反映批轉給了景德鎮市為民服務熱線。
2010年9月29日,景市房管局回復:該小區開發單位負責人目前出差在外,不在景德鎮,故暫時無法核清事實,待其返景,市局將立即著手調查此事。之后又回復稱:針對此反映事項,珠江房地產開發公司作出如下處理意見:一、根據法院判決結果辦理(反映人已起訴);二、反映人可以退房,須承擔銀行利息;三、如果反映人不愿退房,只要交清房款,開發單位保證在兩個月內為其辦理房產證。
針對此事,珠江地產經理施曉陽告訴記者,“珠江花園”屬于定向開發,不需要預售許可證。“而且在2010年5月相關證件已經全部辦齊,對于沒有辦到房產證的住戶,現在就可以辦理,”施曉陽說。
但潘先生向記者證實,目前他們還沒有接到珠江地產關于辦理房產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