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商品房市場中存在諸多不規范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發布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的9大不平等格式條款的點評。
——認購定金難歸還
點評:商品房買賣屬于大宗消費,經營者應為消費者留有一個合理的“猶豫期”,以便消費者深入研究有關資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自主決定是否購房。“猶豫期”內要求退定金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單方擴大解約權
點評:“沒收”屬強制性措施,是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照其所具職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沒收”公民合法財產。消費交易雙方是平等的主體,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減免責任巧設計
點評:按法律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一條款意味著開發商有過錯時,不僅不受任何懲罰,就連利息和損失也得由消費者承擔,是違法、無效條款。
——模糊標的好圈錢
點評: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是精裝修房,就不應要求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再行簽約。消費者所購房屋由開發商提供,裝修標準應與開發商商定,不用直接與裝修公司發生關系。補充協議中要求消費者與裝飾公司簽約的方式,實際上將應由開發商承擔的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違約責任不對等
點評:上述格式條款對合同雙方支付違約金的額度規定不對等,實質上是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面積誤差設陷阱
點評:房屋面積出現誤差時,選擇退房、要求賠償、據實結算等是消費者的主要權利。上述條款以雙方約定的名義,為開發商免除、減輕自己的責任提供了方便,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是最為典型的顯失公平條款。
—一房二賣搞欺詐
點評:一房二賣是典型的欺詐行為,經營者應當承擔雙倍賠償責任。該條款利用消費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剝奪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屬違法、無效條款。
——虛假宣傳不負責
點評:該條款排除了開發商所做商業廣告和宣傳資料成為要約的任何可能性,為其信口雌黃、進行虛假宣傳提供了方便。條款還以所有細節均以政府批準為依據,堂而皇之地逃避自己的責任。其內容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為無效條款。
——購房簽約先交錢
點評:在簽認購書時,購房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約擔保。該條款又規定購房者必須先交清首期房款及有關綜合費用,才能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顛倒了簽約與付款的順序。這種條款把購房者置于非常不利的境地,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消費者應堅決拒絕簽署這樣的條款。